关于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5信息来源:株洲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培训工作(种植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本级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培训工作(种植业),加快培育适应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遴选1家培训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培训机构承接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请根据《方案》要求,及时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资料。
附件: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评审方案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评审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培训工作(种植业)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株洲市种植业系统市级培训计划91人,优先培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技推广骨干、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负责人。为高质量完成省下达我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任务,加快培育适应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遴选1家培训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培训机构承接培训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遴选评选方案。
一、评审目的
通过严格的评审,选拔出具有专业实力、经验丰富和良好口碑的培育机构,为农民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切实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评审、公示、签订协议。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培训总计历时5天。
五、评审组织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遴选小组负责组织评审。
六、评审标准
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培训办学资质在有效期内。
2.培训条件:具备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可容纳100人以上的培训教室)、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和农民培训实训基地等培训条件;
3.农民教育培训经验:承担过农技教育培训、有学员组织管理能力,有丰富的农技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技教育培训管理模式;
4.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无不良征信记录;
5.培训能力: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 培训师资力量强,有能力承担申报专业的培训。
6.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培训机构有良好的后续跟踪服务能力,有稳定的后续培育指导团队、具有能指导和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问题等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能力的师资及指导团队。
7.一票否决项: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授课费未按要求支付,存在拖欠教师授课费现象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
七、评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面向社会发布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公告,明确评审目的、要求、标准、流程及申报时间等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天元区滨江北路102号)
3.联系人:胡达理;联系电话:18073332079。
(二)评审(2024年11月18日)
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遴选机构的从机构资质、师资力量、培育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评审组量化评分后,再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促进科进行统计汇总、按从高分到低分方法进行排序,然后将培训机构遴选初步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会议研究,最终确定1家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
(三)公示与确定(2024年11月19日-21日)
根据评审结果,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最终确定其为2024年株洲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附件:
1.株洲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评审得分表。
2.株洲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评审得分排序表
3.株洲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评审结果表
附件1
株洲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评审得分表
遴选单位名称: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培训资质20分 | 培训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营业执照上面包含农业技术培训)记20分。 | ||
2 | 培训条件20分 | 培训机构自有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包含自有和租赁)10分。 | ||
培训机构自有或有合作关系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2个以上的记10分。 | ||||
3 | 培训质量保障方案30分 | 根据申报人的培训质量保障方案,具有完善的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培训质量保障计划,进行综合评比,分别计分: 1.方案清晰完整、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且针对性强的计30 分; 2.方案较完整、培训质量保障措施较全面、能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计 20分; 3.方案编制简略、没有突出重点的计10分; 4.方案欠完善、有遗漏的计5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 ||
4 | 培训管理20分 |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不良的记录20分;培训机构有不良记录和不良商业信誉的不记分。 | ||
5 | 后续跟踪服务能力10分 | 培训机构具有稳定的后续培育指导团队,有专职的后续跟踪服务专业老师,有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能力10分;没有专职的后续跟踪服务专业老师,只有兼职的后续跟踪服务老师6分;无跟踪服务指导老师的不记分。 | ||
6 | 一票否决项 |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在以往的培训中存在授课费未按要求支付,拖欠及不足额支付教师授课费现象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给予一票否决,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不具备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的不得承担相关专业培训任务。 | ||
合计得分 | ||||
附件2
株洲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评审得分排序表
序 号 | 参加遴选单位 | 得分 |
1 | ||
2 | ||
3 | ||
4 | ||
5 |
全体评审人员签字: 评审时间:
附件3
株洲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级培训(种植业)机构遴选评审结果表
填报单位: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年 月 日
培育机构名称 | |||||||
评审得分 | |||||||
评审结果 | |||||||
评审组人员签字 | |||||||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