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株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27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2024年株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安排,10-11月,我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第三次全市监督抽查,计划共监测10批次,检测10批次。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在株洲市芦淞区、天元区2个区的5个生产主体共抽取样品10批次,其中水产品4批次、禽肉4批次、禽蛋2批次。
水产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地西泮、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13个兽药残留参数。
畜禽产品: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甲氧苄啶)、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13个兽药残留参数;禽蛋检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氟苯尼考(包括氟苯尼考胺)、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等8个兽药残留参数。经检测,10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监管三方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严格按照年度监测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落实监督抽查任务,推进常态化监测,要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迅速跟进执法,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执法办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针对豇豆、芹菜、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鲫鱼、黄鳝、泥鳅、牛蛙和甲鱼等重点问题农产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和监督抽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档案,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相关规定,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不合格不上市”,严把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关。
附件:1、2024年株洲市第三次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2024年株洲市第一次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 | 抽样 (批次) | 不合格数 (批次) | 不合格率(%) |
1 | 天元区 | 5 | 0 | 0 |
2 | 芦淞区 | 5 | 0 | 0 |
合 计 | 10 | 0 | 0 | |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