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株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次 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24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株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4-5月份,我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第一次全市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茶叶的监督抽查,共监测241批次,合格238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8%。现将241批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蔬菜:在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攸县9个县市区的31个生产主体共抽取蔬菜86批次,检测25种蔬菜中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久效磷等47个农药残留参数。经检测,86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水果:在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攸县9个县市区的13个生产主体抽取样品20批次,检测3种水果中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久效磷等44个农药残留参数。经检测,20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畜禽产品:在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攸县9个县市区的20个生产主体抽取样品58批次,其中畜类产品21批次、禽肉类16批次、禽蛋21批次。
检测21批次畜类产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氟喹诺酮类等兽药残留参数。经检测,21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检测16批次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氧氟沙星、磺胺类等兽药残留参数。经检测,16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检测21批次禽蛋产品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包括氟苯尼考胺)等兽药残留参数。经检测,18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合格率为85.7%。主要问题:在禽蛋中检测出不得检出的氟苯尼考药物残留3批次。
水产品:在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攸县9个县市区的26个养殖基地抽取水产品64批次,检测淡水鱼、淡水虾、其他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兽药残留13个兽药残留参数。经检测,64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茶叶:在株洲市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攸县5个县市区的6个生产主体共抽取茶叶13批次,检测茶叶中六六六、滴滴涕(DDT)、三氯杀螨醇、甲胺磷等27种农药残留参数。经检测,13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各县市区要针对市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逐条逐项依法依规查处,强化监管执法。要严格按照年度监测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落实监督抽查任务,推进常态化监测。
一是要强化结果运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发现问题、解决问简作为推进监管工作的有效方式,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与县市区执法大队加强配合,迅速跟进执法,重拳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
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市级监督抽查发现的禁限用药物问题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于常规药物超标的,要严格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措施。
三是要加强风险管控。各县市区要针对“4颗菜”“8条鱼”等重点风险产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和监督抽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档案,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相关规定,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不合格不上市”,严把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关。
四是要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监管三方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请相关县市区于6月30日前将问题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邓博文,电话: 15292128871。
附件:1、2025年株洲市第一次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2、2025年株洲市第一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清单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