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6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2020〕11号)有关规定,2025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拟安排15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倾斜支持脱贫县(100万元)
茶陵县、炎陵县是我市两个脱贫县,脱贫人口占比达到全市50%以上,在2017年摘帽之后,过渡期脱贫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是由于地处罗霄山片区且脱贫人口基数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为了进一步强化防止返贫致贫防线,拟安排茶陵县、炎陵县各50万元。
二、重点支持示范县(50万元)
醴陵市是我市唯一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在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经验模式,拟安排醴陵市5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其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示范县建设水平,辐射带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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