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
基本现代化新征程的意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精神,结合株洲实际,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新征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进中争先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更好发挥“四个作用”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积极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结合株洲市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株洲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深入人心;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乡风更加文明;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特色小城镇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举措和规划得以确立。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循序渐进,注重规划先行、创建带动、典型引路,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精细农业,培育产业兴旺新动能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精细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推进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建设。
1.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行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主要农作物产地划分工作,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到2020年,完成194.8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36.44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调优粮食结构,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大力发展高档优质水稻,建立一批高档优质常规稻和杂交稻生产基地。稳步调减非适宜区水稻种植,积极发展甜糯玉米、紫薯、糯米等旱杂粮。推进绿色精细高效经济作物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发展一批优质特色产业。实施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工程,扩大设施蔬菜栽培规模,加快蔬菜基地和园区建设,推进果蔬深加工发展。到2020年,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20万亩,设施蔬菜播种面积30万亩,城区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加大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推进严格管控区68.06万亩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到2020年,实现严格管控区79.09万亩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全覆盖。2018年,完成结构调整面积28万亩。实施好国家兴林富民行动,因地制宜发展油茶、花卉苗木、竹木加工等林业特色产业。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兴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增加绿色优质草食动物、名特畜禽水产品供给,重点发展特色养殖业,推进生猪良种产业基地和鯝鱼良种基地建设。2018年,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79%,草食动物比重达10%以上,优质鱼类养殖比重达61%以上。实施好国家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特”发展新格局。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基地建设,实现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力争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1年突破1000亿元。积极打造城郊休闲农业产业带,以沪昆、平汝高速及106国道为轴线,积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镇和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打造若干条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拉长绿色生态两型乡村旅游产业链。到2020年,建设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15个、国家五星级休闲农庄10个、省五星级休闲农庄3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工商局)
2.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行动。加快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全产业链思路,以加快形成有效优质供给为目标,加强规划引领和机制创新,突出优势特色重点产业,科学布局优势农副产品供应基地。重点支持创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符合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需求的省级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示范片)。到2020年,争取建设7个省级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示范片),建设1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标准,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园建设配套政策,推进农业资源要素集聚和全产业链发展。力争3年内建成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建设。围绕主导产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建成50个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50个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一廊一带五园区”建设,每个县市建设1个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度高、品牌影响较大、产出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加工园,入园企业不少于10家,年产值不低于1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国税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3.实施农业品牌建设提升行动。强化农业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规划,着力培育、整合、宣传、保护农业品牌。着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重点支持县市区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红茶、油茶产业参与省域公用品牌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着力推进产品品牌建设,积极申报“三品一标”、中国驰名商标、政府质量奖、省市名牌产品等,每个县市区3年内至少打造一个综合产值过5亿元的特色农产品品牌。着力推进新业态品牌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力争到2020年,全市打造市级以上农业品牌300个,农业品牌总数进入全省前列,实现农业品牌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实施农产品品牌整合计划,每个优势产业集中打造1-2 个主打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十大农业品牌评选活动,每届确保1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品牌获评。依规开展一批大型重要农事节庆活动,2018年重点争取举办好第十五届国际茶文化研讨会。建立农业品牌激励机制,出台农业品牌扶持政策。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大农业品牌宣传力度。加强农业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加快实施“十企百社千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每年重点支持1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施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每个县市区围绕1-2个优势或特色产业,重点扶持2-3家全产业链标杆型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模式,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00家以上。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扩面。全面清理农民合作社,2018年底之前完成“空壳社”“翻牌社”“僵尸社”的清理、注销和依法退出工作。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每年选树5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市级农民合作社。到2020年,全市建设市级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民合作社200家以上。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每年选树3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家庭农场。到2020年,全市年产值过100万元的家庭农场达到500个以上,进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1000个以上。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供销社)
5.实施开放强农推进行动。坚持农业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面向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业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主动对接和融入“一带一路”,推动我市优秀农业企业、优质农产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打造全链条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实施好国家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依规争取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快农产品“走出去”步伐。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参加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茶博会”“食博会”“食餐会”等展会活动,主动融入“湘品出湘”工程。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出台配套政策,积极对接“500强”企业、行业龙头和上市公司,参加“沪洽周”“港洽周”等招商活动,推动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推进海关通关、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优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环境。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型销售模式发展,拓宽农产品进出口销售渠道。强化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加大对粮食、冻品等农产品走私案件线索收集和打击力度。推进冷链物流建设,支持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设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快捷智慧的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推进快递下乡,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到乡村建设服务网点。到2020年,实现全市行政村快递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商,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委、市供销社、株洲海关、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
6.实施绿色发展深化行动。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强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和各级政府责任,到2020年,力争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扩大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快制(修)订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生产技术规范。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率先推进。实施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建设。2018年,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追溯点10个。按照相关规定争取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支持醴陵市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茶陵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农产品监测和农业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和“绿剑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新一轮农作物种子种苗工程,加快绿色优质品种推广,加速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提高种子种苗供给质量,解决良种进村“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推进绿色乡村发展,建设生态宜居新家园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必须把绿色发展贯穿到乡村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乡村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村美的新家园。
1.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完善覆盖到村的四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科学划定江河湖限捕、禁捕区域,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源地保护,扎实开展湘江保护。开展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推广醴陵、攸县、茶陵全面封山育林经验,促进森林休养生息。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加快推进云峰森林植物园建设。大力实施绿心保护提升工程、绿色生态屏障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等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快实施退耕还湿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对轻、中度污染土壤集中开展安全利用和治理试点,对重度污染土壤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治理。2018年,实现耕地休耕16.33万亩,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4万亩。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加强秸秆禁烧、禁弃和综合利用检查,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全面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茶陵、攸县、醴陵等畜牧大县为重点,集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农村环境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供销社)
3.加强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有序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贯彻实施《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推进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全覆盖。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探索农村垃圾处理新机制,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农村污水生态处理机制,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厨力度,探索污水处理新模式。到2020年,实现6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实施“点亮乡村”行动,提高太阳能路灯普及率,大力推进用能侧的电能替代,减少环境污染。大力推进农村空心破败房整治。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培养一批乡村传统建筑名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
(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农民文明素养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1.实施农村思想政治建设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在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上下功夫,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依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文化阵地,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富民帮扶政策。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建好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抓好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奉献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
2.推进乡村文明和乡土文化传承发展保护。深入挖掘株洲农耕文化内涵,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结合时代要求不断创新。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利用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展示村史、文化遗产、人文资源,开展“我们的节日”等系列乡村文化活动。支持农村文化传承发展,加大对皮影戏、湘剧、花鼓戏等传统戏曲发掘、传承和保护力度。支持农村文艺单位和文艺组织进行文艺创作,推出更多蕴含株洲特色的优秀文化作品,推动乡村文化“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
3.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村(社区)文体广场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加强日常管理,发挥农村广播“村村响”、农家书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更大作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深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团市委)
4.推进移风易俗。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选树一批移风易俗好典范。开展“雷锋家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移风易俗进校园和移风易俗公益广告刊播力度。遏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买码赌博、办酒泛滥、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倡导勤劳节俭,弘扬文明新风。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株洲市殡葬管理办法》,倡导农村殡葬新风、文明祭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妇联、市科协)
(四)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构建治理有效新格局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让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1.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出台并落实《株洲市农村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意见》,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施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和“头雁培训计划”,选优训强村党组织书记,实现向软弱涣散村、贫困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探索村干部绩效管理和报酬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严格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查机制和工作纪律,注重在优秀青年农民、农村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中发展党员。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扎实开展农村党员培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管理等制度。探索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机制,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开展“三联三促”活动,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办法。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村匪村霸及农村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2.提升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水平。坚持自治为基,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加大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共产业投入力度。发挥农村“老党员、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老专家”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规范村务公开栏,开通乡镇、村级微信公众号。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3.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志愿点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推进民主法治乡村建设,选树一批农村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家庭。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农委、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
4.提升乡村德治建设水平。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做好身边好人推选工作,选树道德模范典型。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村民文明行为准则和道德模范标准。开展“议家风、定家规、晒家训”活动,以好家风支撑好民风。积极组织参与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评选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文艺工作者、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适时选树“新乡贤”,发挥新乡贤作用,让新乡贤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妇联)
5.提升平安乡村建设水平。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建设,优化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力争实现“一村一辅警”。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加快乡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在每个村配备一名网格信息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盗、拐等违法犯罪。强化农村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管理。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和基督教等宗教私设聚会点。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安全意识和能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车、再生资源回收、农机、畜牧业生产等安全设施和队伍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做好农村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十大平安”系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农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机局)
(五)强化农村民生保障,谱写生活富裕新篇章
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1.实施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农民工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收快于城镇居民。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打造特色劳务品牌等服务,稳定和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农民就业质量,提高务工农民工资性收入。压实工作责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动态监管,标本兼治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深挖潜力提高经营性收入,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连农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建设创业园、“星创天地”等农村创业平台,支持返乡农民创业,提升农业增收潜力。继续深化各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强农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纳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落实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中央、省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实施“窄路加宽”和通村组道路建设工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加快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任务,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农田灌溉干旱死角,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推广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建设模式,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推进“气化株洲”长输管线建设,开展“气化村镇”试点。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制定农村通动力电规划,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保护和运营管理,全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及输配电线路砍青扫障。扩大使用农村新能源,推进农村大中型沼气池、省柴节煤灶、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建设和维护。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商贸中心建设,活跃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气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手段,提升气象为农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3.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合理规划、调整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提质工程,所有农村学校(含教学点)全部达标,基本消除大班额,基本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落实《株洲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推进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提升农村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争取用2-3年时间,解决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问题。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县市中职基础能力建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
4.加快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乡村建设。优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城市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体系,实现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着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织密兜牢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
5.加快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广首批12个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试点经验,加快扩权强镇步伐,将规划、建设、城管等行政执法权授予特色镇行使,重点培育20个特色小镇。实施“一廊十镇百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取相对集中、联点成片、镇村同建的方式科学布局,建设1条美丽乡村长廊,培育10个风情小镇(片区),打造200个美丽乡村。力争每年建成省级美丽乡村4个,市级美丽乡村25个,县级美丽乡村30个。到2020年全市建成各级美丽乡村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
(六)致力推进精准扶贫,夺取脱贫攻坚新胜利
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前提。必须按照“四摘四不摘”和“四个只增不减”的总要求,紧扣炎陵、茶陵两个贫困县摘帽,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三大目标”,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尽锐出战,奋力冲刺,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硬战。
1.强化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保持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的干劲,坚持“市负总责、县为主体、部门联动”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四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乡镇村的责任,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行业部门)
2.巩固脱贫成果。制定《2018—2020年株洲市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以“十大巩固提升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压实扶贫责任、落实攻坚措施、强化政策保障,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行业部门)
3.提高脱贫质量。由关注脱贫速度向提高脱贫质量转变,深入实施“七大行动”,着力提高脱贫质量,确保真脱贫、脱真贫。实施“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实施“基础工作再巩固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系统数据和资料。实施“产业扶贫再提升行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实施“政策保障再落实行动”和“政策宣传再入户行动”,加大扶贫政策落实力度,确保贫困群众实现稳固长效脱贫。实施“帮扶工作再优化行动”和“非贫困村再强化行动”,加强对驻村和结对帮扶工作的调整优化,提高帮扶队伍整体素质,加大驻村和结对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行业部门)
4.大力开展“四大活动”。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作风问题。全面推行市、县、乡、村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公告公示制度,从严查处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开展“脱贫质量大暗访活动”,推动扶贫举措落实落地落细。开展“脱贫之星”选树活动,注重扶贫和扶智扶志相结合,分等级、分层次选树“脱贫之星”,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脱贫动力。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活动”,做好“四个一批”(一批脱贫先进典型、一批帮扶先进典型、一批扶贫系统先进典型、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功案例)的推荐报送工作,把我市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故事、好成效全方位展示出来,凝聚起脱贫攻坚的正能量。(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制度支撑体系
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
1.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实施办法。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市县两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生产托管、股份合作等土地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县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加强农村承包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规划编制工作,在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2018年11月基本完成。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展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明晰的新型集体经济。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健全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通过引导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集体未承包到户资源股份合作、农村旅游资源股份合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整合利用村集体资金、政府帮扶资金,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4.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储备粮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林地“三权分置”试点,建立健全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经营制度。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垦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供销社)
(二)汇聚智慧力量,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第一要素。要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行动,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实行分批轮训和重点培育,加快打造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金融信贷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政府经济金融办)
2.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村科研人员培育工程,加快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2018年全市选派36名“三区人才”、16名省级科技特派员、40名市级科技特派员、100名县级科技特派员。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技推广骨干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农科所、市扶贫办)
3.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专业人才交流挂职制度,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完善定向招生、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各类专业人才向农村流动。继续实施“扎根基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计划”“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加强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力度,2018年新增培训31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供销社)
4.鼓励社会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创新创业。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支持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新创业。巩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村任职成果,在加大保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扩充队伍,扩大工作覆盖面。鼓励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发挥专长到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任职。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智力密集优势,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发挥党的群众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实施“同心乡村”工程、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妇联)
(三)强化创新引领,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科技创新是乡村振兴的第一动力。大力实施“十片百园千名”现代农业科技工程,坚持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农村、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化水平。
1.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优势特色产业为核心,推进炎陵、茶陵两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星创天地建设,2018年全市新增认定星创天地6个。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立足优质特色农业产业,围绕生物育种、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防控体系研究应用等领域,实施一批重点科技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科所)
2.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强落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完善科技推广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大对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所有者作价入股的收益权益。加快培育科技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好省“万名农业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工程”,在全市遴选1000名农(林)科技人员,开展院县科技共建、对口技术服务和定点技术服务。组建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构建成建制科技人才对口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科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3.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田机耕道建设,着重解决农机进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农业机械化提质工程,推进株洲县、茶陵、炎陵等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力争攸县、醴陵创建全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加大机具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力度。推进农机深松深耕作业和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推进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引导合作社向专业社、联合社方向发展,到2020年,扶持建设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150家,国家级农机合作社5家。开展农机飞防减药、深施减肥、转化减污“三减量”行动,重点攻破机育插秧、机烘、机植保等薄弱环节。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机库棚、维修点、报废更新点建设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农科所)
4.积极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实施好国家数字乡村战略,做好农村通讯基站建设专项规划。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扩大农村宽带网络和4G通信网络覆盖面。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智慧平台为核心,以品牌建设为驱动力,探索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实现生产组织智能化、产品质量追溯化、市场营销网络化、社会服务专业化。大力推进“1+2+N”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大力培育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到2020年,力争打造20家全国知名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电子政务,鼓励开发乡村政务村务手机APP软件和移动终端。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建设镇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农业信息化示范村镇。到2020年,实现村级益农社信息服务站全覆盖。围绕“智慧乡村”建设,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到2020年,打造10个“互联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30个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点。加快醴陵市省级农村信息化示范县创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国投集团)
(四)开拓投融资渠道,构建投入支撑体系
投入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1.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建立健全县域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向县域拓展涉农担保业务,加大对“三农”增信服务。县市区可采取与省农担公司共建和风险分担的形式,设立省农担公司的分支机构。建立健全银担对接沟通机制,灵活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贴息、奖励补助等政策措施,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加强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监管,严禁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
2.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扶贫开发贷款,引导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机构重点支持县域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建设。发挥一县“两行”主体作用,引导“两行”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三权”抵质押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扶贫贷款等特色产品。推动设立县域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和流转平台,推动“三权”抵质押贷款。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涉农企业进入省、市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灵活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根据“三农”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支持引导政策。加大对农户、涉农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域涉农小微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力度。对扶持乡村振兴战略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在财政性存款、信贷目标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
3.拓宽资金筹集途径。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落实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建设。制定鼓励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加强工商资本下乡监管,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市委成立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理顺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核心任务和主要职责来抓,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乡村探索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顾问委员会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农委)
(二)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质量,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制定株洲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把握不同村庄变迁的发展趋势,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强化规划执行,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
(三)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扎实开展新一轮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培训,建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党建业务测试,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更加关心基层干部,制定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农委)
(四)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机制。从2018年起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制定并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查机制,强化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农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五)营造乡村振兴战略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每年选树一批产业好、生态好、乡风好、治理好、生活好的“五好乡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农委)
农业农村天地广阔,乡村振兴大有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为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贡献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