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5-26信息来源:株洲市畜牧局 作者:市畜牧局
根据株洲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株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工作目标
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迈上新台阶,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公开载体更加便民,公开效果更加明显,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我局工作更加理解、信任、支持。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1、扩大公众参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举措,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公开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门户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20天,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2、组织专家论证。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要组织相关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 、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对合理的应巴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和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3、开展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社会稳定、资金债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舆情、廉洁性以及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
4、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按照合法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决策。
5、通过集体讨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1、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全面公开。
2、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原则上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
3、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1、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执法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产业扶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3、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完善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等信息;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重点公开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决算等信息;行政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车管理、办公用户、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等信息。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1、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部门、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推动政务向山上办理延伸。
2、热线电话、公开信箱办理情况公开。推进热线电话、公开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及时公开群众来电来信受理量、办理量、满意率等统计情况。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预决算,实行预算公开负责清单管理,预决算公开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公开。逐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嵌入办文程序,对于非涉实习生事项要注明“主动公开”,办文结束后自动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贯穿资金分配管理全过程。
2、政策文件公开。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应在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
3、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5、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宽、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应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在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1、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向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要求。
2、建立政务公开负责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责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责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责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责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3、重视和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我局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带着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丁石春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迎检考核等相关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发布。
2、抓好教育培训。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精心安排科目和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3年内力争将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3、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科室和个人政绩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等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受到市政府通报查处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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