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6信息来源:株洲市畜牧局 作者:市畜牧局  

各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农村工作局: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提高动物卫生监管信息化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有效举措。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推行检疫电子出证,对于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由传统方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变、规范动物检疫及出证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效率与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实现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关键信息的互联共享,并逐步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全部电子出证。此项工作也被纳入2016年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评价事项。各县市区要从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的全局出发,切实提高责任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坚持把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作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有序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按照农业部提出的“各地要推动‘互联网+’与动物卫生监督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要求,今年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采购并建设了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截止5月20日,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数据中心、信息平台和电子出证系统专用IP及光纤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全省电子出证系统也实现了与中央系统的对接测试。

  (一)时间要求。即日起,全市开始试运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B证)电子出证。在试行期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行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实现出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电子出证;2016年7月1日起,全省正式取消出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手写出证;力争12月15日前全面实现省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电子出证,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正式取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手写出证。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二)设备要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及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运行基本设备要求为网络、电脑、移动客户端设备和打印机,动物检疫数字化出证系统要求电脑软件系统达到Win7以上(含),电脑要实现与互联网络的正常连接,移动监管及电子出证(APP)客户端设备应预装安卓4.0系统,打印机为喷墨或激光打印,便携式打印机具有Wifi热点功能。(具体参数可直接咨询系统软件开发企业:铭农(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人员要求。要逐级做好电子出证人员的身份确认与联网注册工作,同时加强对出证人员的网络操作培训。我局及各县市区已于5月开展了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操作培训,各县市区要督促县级立即组织开展乡镇官方兽医培训,确保基层监督执法和检疫人员人人过关,人人能够熟练操作信息系统和进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

  三、精心部署,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和录入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涉及场所和环节多、信息量大,为确保我市信息系统顺利运行,并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认真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和录入工作。需收集的信息和基础信息统计表样式见《关于做好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动卫监〔2016〕6号),在完成基础信息收集和人员培训工作后,通过登陆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网址:www.hndwwj.org.cn)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特别是机构、人员、申报点、养殖场、屠宰场等关键信息,确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顺利开展。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部分子系统信息还需管理相对人协助和配合开展工作,如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子系统要求必须先申报检疫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模化养殖场监管子系统设置的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信息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子系统设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信息需动物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厂录入和上报,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指导管理相对人按要求及时录入和上报有关信息。

  四、强化保障,确保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要按照全省电子出证工作的时间要求,列出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争取支持。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电子出证工作所需要的设备、耗材、APP信息传输、网络运行所需费用的投入,确保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出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切实强化本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出证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对发现的未按规定使用电子出证系统、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协调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请各县市区于6月15日前将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开展情况(格式见附表)上报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质量等开展督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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