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信息来源:株洲市畜牧局 作者:市畜牧局
各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农村工作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市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16年株洲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株洲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确保饲料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确定2016年为落实省办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进年。按照“实施规范、强化管理,加强监管、保证安全,转变方式、增加效益”的发展思路,以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抓手,以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为中心,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安全监管,提升产业素质,推动全市饲料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的质量总体合格率98%以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率100%,对饲料生产、经营、养殖的现场检查覆盖面100%。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严格把关,杜绝无证生产
(1)严厉查处全市无证生产企业和地下加工点,确保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
2、全面实施《规范》,提升管理水平
(1)各县市区要把加快推进《规范》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饲料监管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全面顺利实施。
(2)各县市区要在去年宣贯培训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学习,要到省级示范企业参观,学习交流实施规范的经验、做法,以示范企业为榜样,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全过程控制。
(3)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2016《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饲料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3、强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1)各县市区要结合《规范》的实施,加大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签订相关责任状,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在检查中一定要认真填写执法检查记录,留下执法痕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该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并及时回头检查,该行政处罚的要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2)加大对全市经营门店和自配料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完善购销台账,重点清查经营“三无”产品新包分装、前店后厂再加工等违法行为;对外来饲料要加强监管,掌握辖区内饲料销售企业和产品;各县市要建立8—10个自配料监测点,加大对自配料的抽检力度,健全生产使用记录,严惩非法添加和非法销售行为。
4、加强监测,确保产品安全
(1)各县市区要根据农业部和省级、市级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完成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等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任务,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2)对监测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养殖企业,要依照饲料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市饲料办。
(3)强化对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等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大执法,严查违法案件
(1)要高度重视对饲料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凡是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和有违法行为的企业都要立案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收代罚、执法不严”的行为。各县市每年都要办1-2件典型案件,形成威慑。
(2)保证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畅通,对涉及面广、涉案货值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逐级报告,便于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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