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作者:不详  

    一、局人事干部的调动和任免,畜牧、渔业和动物防疫等业务工作中的计划、项目,以及大宗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和住宅的新建、改造、维护等所有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党组议事决策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会议内容由各相关分管局党组成员负责提交,再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党组议事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形成决定后必须按要求执行。党组成员少数意见只能保留,对未形成决定的下次再议,会议内容不得对外泄露。
    四、党组议事决策会议原则上每季度1-2次,根据现实情况需要召开时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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