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作者:不详
(一)党组会是对本局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凡是局机关内部管理及人事业务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应对党组会负责。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党组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需讨论的问题,都让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多数成员意见一致后,方可形成决议。一经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在行动上和公开场合下的言论中有任何反对集体决议的表示。如在实践中发生新的变化或遇到重大困难,难以执行时,应及时向党组反映,以便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复议。
(三)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党组会议召开之前,主持人要将讨论的问题告知局政工科,由政工科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召开,按时结束,会议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接洽其他事。会上决定的重要事项,会后由政工科督查执行并将情况反馈局党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党组成员碰头会、党组扩大会(助理调研员参加)。党组会、党组碰头会、党组扩大会均由政工科负责记录。
(五)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准随意泄露会议情况。
(六)须提交党组会讨论的主要问题
1、结合实际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交办的重要工作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2、通过年度工作总结,确定下年工作安排和改革方案。
3、研究审定加强和改进机关管理的各项重要措施和重要制度。
4、审定重大人事、业务工作的部署及有关政策性问题。
5、审定局办公、宿舍的基建、改建、修缮、分配,各项经费(财产)预算调整方案与执行情况。
6、决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任免、调动、奖惩、转干、晋级、培训、离退休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提交会议前应经酝酿和考察,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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