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作者:不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 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市直机关工委进行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机关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复。
    6、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支部召开会议并报机关党委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报经机关党委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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