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08-3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作者:农业局管理员
1 总则
1.1 目的
1.1.1 有效预防
一旦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时上报农业局和市人民政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控制疫情恶化、传播和入侵生物蔓延,保障我县的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1.2 迅速控制
因地制宜地利用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治理技术,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蔓延,并对疫区采取可持续的长期控制措施。
1.2 工作原则
按照“加强管理、分工负责”的总体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1.2.1 统一管理,条块结合
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处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由农业局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同时,各县市区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2.2 加强防范,源头控制
加强检疫检验,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增强防范能力,从源头控制入手,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和蔓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市农业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2.3 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都应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生物入侵,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3 适用范围
凡是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上级农业部门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4 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由高到低的三个等级:
一级: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市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市内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2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我市范围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
二级: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市内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市内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三级: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我县内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市内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5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我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作为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的方针、政策、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加强部门、县市区之间相互沟通与衔接,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工作;随时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及外来生物入侵情况。
2.2 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建立相应的临时性市级应急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在农业局领导下,负责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和协调指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收集境外主要外来入侵生物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情况、农产品进口和调入情况、生物物种引进情况等。
3.2 风险分析
3.2.1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根据疫源地疫源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进行风险分析,预测疫情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
3.2.2 外来入侵生物的风险分析
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在评价有害生物传入、定殖、扩散的可能性及潜在的经济影响基础上,对其进行类别划分,以确定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并据此确定监测重点对象及控制措施。
3.3 日常监测
3.3.1 监测机构
以市农环站、市植保站、各县市区农业局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监测机制。其主要职责是:对各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当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3.3.2 监测内容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疫源地的基数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格局和扩散速度。
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的寄主在国内种植、养殖和调运期间的疫情监测。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态影响,包括对本地生态系统生产力、生物多样性以及群落结构等的影响。
影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发生过程的因子,包括增殖潜能和生态学特征等。
3.4 预防控制
3.4.1 检验检疫
加强地区间的检疫阻截作用,阻止外来入侵生物异地扩散蔓延。利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进口和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3.4.2 名录制度
按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疫情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风险评估结果,尽快制定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名录,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境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4.3 宣传教育
县植保站研究制定预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宣传培训计划,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植物检疫、农业技术推广等部门的职能,重点开展管理、预防、控制教育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活动。
3.5 预警与信息报告
3.5.1 报告制度
市农业局负责监测信息的统计汇总,负责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农业局应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在疫情可能发生高峰期内,及时填写《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疫情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3.5.2 预警预报
市植保站根据信息分析结果,适时提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生物入侵预警报告,报农业局和决策领导机构,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在发生影响重大、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5.3 信息发布
市植保站负责为我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局经市政府或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后,将有关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疫情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
4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经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研究决定,农业局启动应急响应。
4.1 组织领导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送行隔离、扑杀和控制,负责受灾群众和集体的安置、补偿。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4.2 应急措施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地区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疫区采取以下措施:
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内区域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有害生物或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目标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生物及制品进出疫区。
物资调运:调运扑杀疫情所需的药品和相关物资,在疫情预警报告发布36小时内,保证第一批药品和物资到达疫情发生地。
全时监控:市植保站对疫情发生地派专人实施全天24小时监测,并每天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执法检查:农业执法大队和植保站严格执法,各车站、道路检查站,都要建立检疫检查站,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宣传动员:组织召开现场会,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并编写、印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与防除技术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铲除外来入侵生物。
5 保障措施
5.1 财力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严格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5.2 人力保障
对各级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人才资源库,当发生疫情时,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5.3 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所有药品和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分管领导或委托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当疫情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求,征集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
5.4 法制保障
农业局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管理与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市政府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6.2 社会救助
受损害严重的县市区,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指定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解释与管理
本预案由株洲市农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每三年更新一次。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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