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委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7-02-10 作者:市农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本着公开、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极力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和监督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我委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费水牛任组长,主管办公室和行政审批科的委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了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安排了3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先后组织各县市区参加了市农委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三是建立了督查督促考核机制。把政务公开作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力争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要点,深化公开质量

  结合2016年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我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制定2016年市农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制定了《市农委网站审核发布制度》、《大厅电子屏管理制度》以及《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等,建立了行政审批时限“倒逼”、超时责任“倒查”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内部协调提效机制、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统一规范了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所有政务服务项目制定了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各工作部门的职责。二是建立了信息公开目录。将市农委职能、权力内容、依据、服务事项等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切实了解“三农”工作。三是做好了“三公”经费公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7.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1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做到了清清楚楚公开公示。

  三、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作透明

  始终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作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在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提升服务质量。市农委结合部门职责和农业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2014年政府令第十四届第2号)、中共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行政审批权限的承接、取消与下放工作,已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事项全部取消或下放,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确保了全市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强化网站建设,完善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新形式。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市农委子网站的公开内容,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农业信息、行政权力等及时进行完善与公开。利用大厅等场所布置办事指南和阳光台,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认真受理市长信箱、“企业帮扶年”市长热线反映内容,做到细致解答,解决农民疑难问题,使群众清楚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办理。全年接收“企业帮扶年”市长热线100余次,解答各类问题67个,参与调处各类矛盾5件,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五、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为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运行,主动接受人大、政府、社会群众及相关部门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制定了《株洲市农委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创先争优激励机制、精干效能执行机制、反腐倡廉自律机制、责权统一问责机制等五大机制,对行政权力的运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权力清单”、权力运行制度、权力运行流程图。监察室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站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权力部门进行重点监督。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促使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三是进一步细化工作事项。在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上下功夫,增强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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