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兽药管理2016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3-04 作者:市畜牧局  

  根据局党组统一部署,为推进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项监管工作协同发展,质量安全水平整体稳中有进。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养殖业投入品使用进一步规范,畜禽标准化养殖率、水产健康养殖率明显提高,生产方式加快转变。
  二、工作思路:围绕局党组“强队伍,抓亮点,保底线”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市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重点解决好监管能力不平衡,监管对象有盲区,主体责任欠明晰的问题,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以“瘦肉精”违禁药品使用、抗生素规范管理、“三品一标”认证等领域为抓手,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按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成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与养殖场(户)要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将监管责任分解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员,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职能,尽快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制定畜禽水产品监控计划,切实提升畜禽水产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
  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正确评估我市所面临的安全监管压力,找准薄弱环节,加以巩固提升。厘清市与县(区)各自所承担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划清与食药部门职能界线,不越位不缺位,做到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程无盲区。
  1、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好GMP和GSP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以抗菌药物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好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清理未达到 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年内创建10个兽药依法经营示范户。
  2、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的宣贯工作,切实加强饲料行政许可审核和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饲料企业的准入门槛,不断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根据农业部及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以“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法添加物为重点的各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加强科室之间,部门之间联动,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严处绝不姑息迁就;凡是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凡是经检测确认涉及的“瘦肉精”案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水产品重点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法添加物的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严格的疫病检疫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快调整养殖品种结构,转变养殖方式,控制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监督管理规范,探索建立鱼病统防统治机制。
  (四)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1、加大执法检验监测力度。积极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认真履行监督抽检和监管执法职能,进一步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品种,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监测计划,及时完成监测任务;积极配合农业部、省局开展的各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例行监测和拉网排查工作,力争本地区畜禽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标。
  2、严格实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对上市生猪在出栏前全面开展“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抽检,每户每批至少抽检1头,规模养殖场(户)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对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定点屠宰场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严格实行监督抽检,凡出现“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疑似阳性的生猪要及时就地封存,待确认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格认证程序,提高认证门槛,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与监管,通过认证促进企业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确保“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将“三品一标”畜禽水产品全部纳入各级畜牧水产主管部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坚决淘汰。
  4、切实加强对养殖企业(场、户)的监管。在全市畜牧水产部门建立市州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及乡镇动物防疫站包村包养殖场(户)的监管机制。县级畜牧水产部门对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逐场逐户确定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登记备案,并挂牌公示。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
  (五)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和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加强信息报送,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发现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积极强化舆情监测,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和程序,主动做好热点问题的解读和科普宣传工作。
  2、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协调合作、检打联动、案件查办、监测预警、责任追究、经费投入和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畜禽水产品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时间安排
  三月份:重点抓好责任分解与工作部署。加强与省局及市有关单位协调,订立好市级责任状。分两条线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局与各县市区局层层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并召开全市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下达全市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四月份:重点抓好全市兽药店排查工作,为明年换证工作做好铺垫。
  五月份:重点抓好培训工作,对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升监管能力。
  六月份:重点抓好宣传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在全市进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七月份:重点抓好“三品一标”认定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证,二是积极开展证期监管工作。
  八月份:组织对各县市区畜禽水产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抓好痕迹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月份:组织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月份: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情况全面总结。
  十一月份:做好资料归档及迎接省市各项考核工作准备。
  十二月份:接受省市考核,组织好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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