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养殖业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2-03-3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作者:畜牧局管理员
各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农村工作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养殖业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围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三大目标,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加快健全现代支撑体系,加快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在我省农业中率先全面推行“两型”发展模式,率先全面推进现代化发展。
一、扎实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规范养殖行为
1、实施现代养殖业示范区创建工程。以生态养殖、设施养殖、休闲渔业为重点,在发展基础好、设施化程度较高的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养殖示范基地和示范县,在示范县整县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两型”发展要求,着力推进“两型”养殖试验区建设,力争在优势产区实现现代养殖业发展率先突破。
2、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工程。整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菜篮子”工程扶持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各类资金,全面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产业,以4个生猪调出大县为重点,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强化粪污综合利用,提升养殖水平。进一步加强生产监测和形势预判,防止生猪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上大下。家禽产业,以资源保护与品牌开发为重点,积极推广“公司+基地”规模化发展模式,创炎陵白鹅、攸县麻鸭等优质地方家禽品种品牌。同时,要大力发展高产、高效蛋鸡和肉鸡产业,提高现代化养殖水平。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严格规范养殖行为。年内,重点创建10个畜禽养殖标准标准化示范场,力争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例提高到65%,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提高到30%。
3、实施现代渔业推进工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将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工程纳入农村一事一议和农田基本水利工程项目支持,年内标准化改造1万亩精养鱼池。加强渔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水、电、路和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循环生态养殖、名特优品种仿生态养殖、鱼病综合防治、节水减排等养殖新技术,改善养殖环境和生产条件,规范水产养殖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严格创建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内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0个以上。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支持建设适应不同消费层次和类型的休闲(观赏)渔业示范园区。加强养殖权证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水域滩涂地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数据库,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发放任务,实现养殖证发放率和水域滩涂规划出台率100%。
二、强化防控责任,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4、强化各级政府的防控责任。继续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由政府牵头的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发动、强制免疫、明查暗访、挂牌督办和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等工作制度,落实防疫经费,稳定防疫队伍,增强防控工作合力。
5、强化防疫部门的防控责任。加强兽医医政管理,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完善执业兽医资格管理,建立现代兽医管理制度。加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力度,强化执业兽医从业活动监管,逐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范免疫操作和免疫程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并扎实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加强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小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强化预警预报和风险分析。统筹做好动物血吸虫病、仔猪腹泻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加大乡镇动物防疫站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向经常化发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加强屠宰环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屠宰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行为。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跨省检疫审批,强化检疫出证管理,推进检疫申报点和动抓好水生动物养殖病害测报工作,积极推进水生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6、强化养殖生产经营者的防控责任。严格动物饲养场所、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防疫责任,完善防控设施,落实防控措施。逐步完善规模养殖场自行免疫、免疫告知、程序化免疫、免疫效果监测等制度,稳步推行种畜禽场和新建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计划。积极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大型企业中的执业兽医参与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级兽医实验室利用现有资源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加快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增强养殖业综合竞争力
7、大力培植加工龙头企业。整合各类资源,采取招商引资、上市融资、强强联合等方式,重点支持和培育唐人神、好棒美、福来喜等畜禽产品加工知名品牌发展壮大,继续增强发展能力。不断推动养殖、饲料、兽药等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8、着力推进产业联盟。以生猪产业为重点,在养殖优势产区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发挥牵头作用,按照“企业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把分散在饲料兽药生产、畜禽养殖、种苗龙头、食品加工、连锁超市等各个环节的企业联合起来,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产业联盟,提升养殖业的市场竞争力。
9、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预报,引导养殖业科学生产,稳定畜禽水产品市场供应。鼓励发展养殖协会等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养殖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订单生产、展销展示、市场直销、物流配送、电子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扩大销售空间,稳定销售市场。积极组织养殖龙头企业和养殖主产区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和经贸洽谈会,拓展招商引资、引智、引技领域。继续巩固和扩大湘粤农业经贸洽谈会成果,稳定广东市场销售,开拓国际市场、港澳市场、京津沪市场。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0、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组织开展“瘦肉精”、水产品、生鲜乳、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畜禽水产品产地准出、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等综合整治措施。“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采取同步抽检、例行监测、市场抽检、突击排查等方式,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彻底消除监管死角和安全隐患。全面落实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水产品专项整治,着重在水产品主产区和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以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1、深入开展养殖投入品治理。加强市、县两级执法监督抽查工作,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投入品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的后续监管,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强制实施兽药GSP,坚决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户)清理出兽药市场。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和经营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监管,全面提升饲料质量水平,认真做好修订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饲料行政许可审核和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饲料企业的准入门槛,不断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特别是要强化对饲料安全预警的监测,加大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饲料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继续加强对外来饲料、自配饲料的执法监管,防止问题饲料、假冒伪劣饲料进入养殖环节,堵塞安全漏洞。全面开展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对条件不具备、苗种不合格、质量安全无保障的水产苗种场,一律进行整顿直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12、探索建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市、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计量认证“双认证”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加强养殖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操作、标识化管理。支持和引导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识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争年内新增5个无公害畜禽水产品认证。督促屠宰企业全面建立开展“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自检制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打联动、案件查办、监测预警、责任追究、经费投入和应急处置机制,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大力推进养殖业科技进步,全面提升产业科技素质
13、创新养殖科技推广体制机制。继续把深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作为年度中心工作之一,强化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确保机构相对独立、管理以县为主、工作单独运行、经费全面落实,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养殖技术推广、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有效履行。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实施养殖业科技推进计划,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养殖业科技自主创新步伐。鼓励各类科研机构进村入户开展科技服务,推广畜禽人工授精、标准化养殖、养殖业节能减排、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质量安全控制等实用养殖技术和优良畜禽水产品种。组织实施“冬春农业科技培训行动”和“阳光培训工程”,以养殖大户、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对象,培训一大批养殖生产管理员、饲养员、防疫员、品改员。
14、着力改善养殖条件。结合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畜禽栏合、精养池塘和粪污处理、饲料加工、疫病防控、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加强养殖业信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规模大户信息直报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养殖生产的设施化和信息化水平。
15、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加强良种选育,积极引导开展联合育种。组织实施生猪、奶牛等良种补贴项目和水产亲本更新项目,加快推进品种改良,力争年内全市生猪人工授精规模达到30万胎次以上,推广肉牛冻精3万剂以上。支持发展能繁母牛规模大户,保护和壮大能繁母牛基础群体。强化地方品种资源保护,支持地方良种保护区、保护场、扩繁场建设。
六、大力养护养殖资源,提升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6、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区域性、流域性渔政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组织开展捕捞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严格控制新的渔民进入捕捞行业,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全面组织开展湘江流域株洲段的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科学制定新一轮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规划,加快推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提高濒危物种保护和救护能力。
17、建立健全资源养护补偿机制。全面加强涉渔工程环评工作,科学评价涉渔工程对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督促建立科学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未征求渔政主管部门意见、且对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健全渔业水域污染防治机制,逐步建立污染损害评估技术体系,加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8、积极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大力组织开展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放流苗种检验检疫,规范放流行为,提高放流苗种存活率,力争全年放流数量突破2000万尾。
七、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现代养殖业发展能力
19、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采用集中轮训、跟班学习、考试考核等方式,以行业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养殖科技知识、检验检测知识等内容为重点,加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质检人员、科技推广人员培训教育,逐步提高队伍素质。加大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养殖行业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和渔政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执法的“六条禁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以罚代法、越权执法、索拿卡要等不法行为。严厉查处动物检疫监督中买卖票证、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等违纪违法行为。
20、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养殖业关键性、前瞻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养殖业生产与市场监测,建立完善信息发布与预警预报体系,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合理组织安排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加强各类检验检测体系、动物防疫体系、渔政执法体系和兽医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全面组织开展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站达标管理,建设标准化的基层动物防疫站、省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渔政船艇、渔政信息指挥体系建设,改善渔政执法条件,提升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拓宽渔业互助保险服务范围和覆盖面,提高渔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21、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支农政策落实、主要畜禽水产品生产、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生猪健康养殖等养殖业重点工作的绩效考核,种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项目,细化考核指标,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严格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不出问题。年内重点加强对养殖业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渔业油价补助等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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