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株洲市养殖业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1-11-1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作者:不详  

各县市畜牧水产局、区农村工作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我市养殖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养殖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产品供应、促进养殖增效为目标,全面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推进产业提质升级,使我市养殖业在农业中率先走上现代化道路,率先基本形成“两型”发展模式。

一、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

1.扎实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工程”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充分调动和保护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规模养殖场的新建和改造力度,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整合各类养殖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力度。年内,重点支持3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万亩精养鱼池标准化改造,着力创建10个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7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力争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重提高到62%以上,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增加300个,1500户。

2.严格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按照“选址合理、人畜分离、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隔离屏障良好、防疫设施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到位”和“场内排灌设施和水处理系统良好、塘坝护坡等基础设施完善、水质环境优良、管理制度完善”的原则,新建或改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严格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凡是新建规模养殖场或改造后仍不符合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一律不得安排扶持项目。凡是省级以上畜禽水产原(良)种场、扩繁场、苗种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一律要求取得无公害产品认证。

3.规范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行为。加大标准化养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大力普及标准化生产规程到规模场到养殖小区,基本实现养殖生产按章生产、照章操作。强化养殖生产全程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学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防“瘦肉精”、激素和假劣饲料、兽药(渔药)等进入养殖环节。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

4.做强饲料加工龙头企业。采取联合、兼并、扩能等有效途径壮大做强饲料企业,鼓励饲料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着力培育一批集饲料生产、畜禽养殖、良种繁育、食品加工于一体的现代产业集团。

5.做强肉类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鲜冷却肉加工,引导科学消费。重点支持和培育唐人神、好棒美、福来喜等肉类加工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增强发展能力。大力推广订单生产、产销联建等经营形式,促使规模养殖户按公司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形成加工龙头与养殖基地共同发展的产业整体。积极支持生猪、家禽、肉牛、肉羊、名特优水产等优势产业注册商标,特别是加大炎陵白鹅、攸县麻鸭等地方特色产业的开发力度,打造养殖业生产加工精品名牌。

6.做强养殖业经济合作组织。围绕养殖业产加销,积极发展饲料供应、产品营销、技术服务等养殖业经济合作组织,带领养殖场(户)共同开拓市场,形成产业整体优势和市场竞争合力。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壮大流通龙头,开拓产品市场。

三、严格综合防控措施,增强疫病风险防范能力

7.严格强制免疫。按照免疫计划,切实开展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加强日常补免,做到免疫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自主免疫规模养殖场的督导和免疫效果监测,防止出现免疫漏洞。

8.严格疫情监测。要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保障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强化对布病、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坚决遏制疫情上升势头。血吸虫病疫区要进一步加大家畜查治、封洲禁牧、安全牧场建设等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严防疫情反弹。要加强种畜禽关键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逐步建立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制度,严格种畜禽的市场准入安全标准,从种源系统抓好疫病防控工作。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一旦有零星疫情或外来疫情传入,要早发现、早封锁、早处置。要继续抓好水产养殖病害常规监测,加强重大水生生物疫病专项监测,实施预警预报。

9.严格动物卫生监督。以规范规模养殖场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5月1日以后,所有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都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积极稳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检疫申报制度,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和流通环节监管工作,重点整治定点屠宰场。要尽快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规范天然水域水生生物放流苗种检疫,从源头预防控制水产养殖疫病的发生。

10.严格动物防疫队伍管理。年内全面完成县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防疫队伍建设,规范基层防疫员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花钱买劳务、养事不养人”的强制免疫劳务制度。加强省市、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乡镇动物防疫站及动物防疫边境站标准化建设,改善防疫条件。继续组织开展执业兽医(包括渔业方面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兽医从业行为。组织开展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案件讲评和技能比武,不断提高动物卫生依法监督能力。全面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年内组织对县实验室的考核验收,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现代养殖业市场竞争力

1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有机构、有手段、有人员、有经费的“四有”要求,尽快完善各级监管体系建设。市级中心建设要做到检测结果准、质检力量强,具有多产品、多参数、大批量的综合检测能力。县级中心建设重点是整合兽医、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水生动物疫病检验检疫等资源,建立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全面开展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双认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稳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做到“生产有标准、产品有标识、质量有保证、市场有监管”。

12.加强饲料监管。组织开展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严格年度备案审查制度。继续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对苯乙醇胺A等新型违禁添加物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3.加强兽药监管。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监管,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全力推进兽药GSP实施工作,强制淘汰一批信誉低、条件差的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年内基本完成GSP达标任务。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用药监管,开展抗生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违法行为。建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确保科学安全用药。

14.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殖生产档案制度,严格产地检疫和市场监测,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人为添加“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的非法行为,继续实行出栏生猪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检测,屠宰生猪按5%的比例抽检。切实抓好生猪收购与贩运环节的“瘦肉精”监管,不断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力争年内全市新增无公害畜禽水产品认证10个以上,产品复查换证率达到90%以上,对9家“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实施证期监管。

五、加快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现代养殖科技水平

15.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以生猪为主的现代产业科技体系建设,实施生猪产业科技推进计划,支持围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两型”养殖模式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基层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充实基层技术推广、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共服务职能和人员,畜牧水产站与乡镇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社会化服务,不断壮大多元化的技术推广队伍。创新科技推广体制机制,在加大公益性技术推广的同时,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广先进养殖技术和优良畜禽水产品种。积极利用阳光培训工程等项目,加大对乡村饲养员、防疫员、繁殖工的培训力度,着力培育新生代养殖从业者。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良种供应能力。

16.推广先进实用养殖技术。一是畜禽人工授精技术。继续实施生猪、奶牛、水产良种补贴,扩大品改范围,提高品改效果和良种化水平。大力引导规模养殖户应用人工授精技术,力争年内全市生猪人工授精量达到25万胎次以上。支持基层草食动物品改站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品改工作,逐步实施肉牛冻精补贴,确保年内草食动物冷配量达到15000胎次以上。二是组装配套标准化养殖技术。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品种、不同规模、不同场户制定适合不同层次的组装配套技术,并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主要载体,大力推广适应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程序化强制免疫、畜禽全进全出饲养、生物发酵床养殖、养殖水质综合调控、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等先进适用技术,增强示范带动效应。三是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积极推广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生物发酵床养殖、农牧渔结合等先进粪污治理技术,实现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进推广水污染生态净化技术和水循环生态养殖技术,防止水产养殖水域污染。四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全面培训各级畜禽水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员,使其熟练掌握常规检测方法和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提高检测能力,推进健康养殖。

六、养护养殖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17.切实加强渔业捕捞管理。巩固和扩大专业捕捞渔民解困成果,认真做好解困后续工作,引导渔民转产转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积极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年内增殖放流鱼苗鱼种50万尾以上。

18.切实加强水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性水域污染快速反应机制,依法调查和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组织开展全市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维护渔民养殖权益,力争在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市、县规划,11月底以前渔业重点县规划内的养殖发证登记全部完成,其他县达到95%以上。

 

七、切实加强养殖基础工作,提高现代养殖业服务水平

19.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两个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十二五”时期养殖区域布局,加快构建畜禽水产主体功能区。结合生猪、家禽、肉牛、肉羊主产区建设,科学规划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根据不同区域的畜禽承载量确定适宜的养殖规模和发展模式。交通要道、城市城郊、人口密集区、水源区要逐步退出畜禽养殖,土地资源丰富、防疫屏障良好、距离居民较远的丘陵地、林果地要优先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划分,科学规划养殖密度、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建立一批高效名特优水产精养区、一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结合观光旅游、休闲垂钓加快发展休闲渔业,促进现代渔业和水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0.推进依法治牧治渔。重点加强对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依法加强种畜禽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草原监理和动物防疫监督等执法。

21.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渔政渔港建设,完善执法装备,改善渔政执法条件。加快推进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农户需求,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关系养殖业现代化和“两型”发展模式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发挥支持效应。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严禁贪污挪用、改变用途、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行业服务,争取支持配合,抓好办点示范,推进产业发展。完善养殖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灾情调度系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

22.加强生产预警预报。建立完善统计员队伍,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监测点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畜禽水产品的预警分析平台和信息预警发布制度。逐步建立生猪等大宗畜禽水产品和大宗饲料原料市场预警机制,稳定产销市场。加快市级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策信息、科技信息、市场信息等数据资源,畅通部、省、市、县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提高养殖业宏观调控能力。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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