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阳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6信息来源:株洲市农委 作者:市农委  

  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欧阳义同志任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  奇同志任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旭辉同志任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叶君同志任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

  胡建明同志任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朱爱明同志任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永坚同志任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迎花同志任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平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董曼荣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  丹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主任科员;

  刘正春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刘胜平同志任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晏嘉薇同志任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万建伟同志任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贾  立同志任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苏大勇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金  丹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铁军同志任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史  齐同志任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  斌同志任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改组为市农业委员会,凡此之前对相关职务作出的任命决定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6年5月28日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