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阳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6信息来源:株洲市农委 作者:市农委
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欧阳义同志任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 奇同志任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旭辉同志任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叶君同志任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
胡建明同志任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朱爱明同志任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永坚同志任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迎花同志任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平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董曼荣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 丹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主任科员;
刘正春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刘胜平同志任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晏嘉薇同志任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万建伟同志任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贾 立同志任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苏大勇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金 丹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铁军同志任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史 齐同志任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 斌同志任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改组为市农业委员会,凡此之前对相关职务作出的任命决定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6年5月28日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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