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6信息来源:株洲市农委 作者:市农委  

  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肖  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周  琰同志任人事教育科科长;

  沈植宁同志任财务科科长;

  曹全国同志任政策法规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庭英同志任发展计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熊英杰同志任新农村建设科科长;

  曾庆忠同志任县域经济发展科科长;

  喻运池同志任农村经营管理科科长;

  刘桂林同志任市场信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尹小平同志任科技教育科科长;

  肖恩德同志任粮油作物科科长;

  孙  健同志任经济作物科科长;

  李天山同志任农业产业化指导科科长;

  段国平同志任休闲农业指导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习武同志任蔬菜生产与监管科科长;

  李耀武同志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傅建刚同志任耕地质量保护科科长;

  蒋敏敏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文伟军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陈晓微同志任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  锋同志任综合调研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喻可夫同志任主任科员;

  易维民同志任主任科员;

  何丽华同志任主任科员

  汤碧玲同志任主任科员;

  欧阳柯同志任主任科员;

  张  琥同志任主任科员;

  王清如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翁  晋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尹小兰同志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改组为市农业委员会,凡此之前对相关职务作出的任命决定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6年5月28日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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