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6信息来源:株洲市农委 作者:市农委
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肖 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周 琰同志任人事教育科科长;
沈植宁同志任财务科科长;
曹全国同志任政策法规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庭英同志任发展计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熊英杰同志任新农村建设科科长;
曾庆忠同志任县域经济发展科科长;
喻运池同志任农村经营管理科科长;
刘桂林同志任市场信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尹小平同志任科技教育科科长;
肖恩德同志任粮油作物科科长;
孙 健同志任经济作物科科长;
李天山同志任农业产业化指导科科长;
段国平同志任休闲农业指导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习武同志任蔬菜生产与监管科科长;
李耀武同志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傅建刚同志任耕地质量保护科科长;
蒋敏敏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文伟军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陈晓微同志任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 锋同志任综合调研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喻可夫同志任主任科员;
易维民同志任主任科员;
何丽华同志任主任科员
汤碧玲同志任主任科员;
欧阳柯同志任主任科员;
张 琥同志任主任科员;
王清如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翁 晋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尹小兰同志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改组为市农业委员会,凡此之前对相关职务作出的任命决定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6年5月28日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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