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业局预算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0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作者:农业局管理员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
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应预测本年指标节余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需要、物价变动情况、人员增减等因素为编制指标依据。
   1.
财政拨款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工作需要及市财政下达预算通知确定。

2.罚没收入拨款。努力完成本年市财政非税收入计划及市财政下达预算通知确定。

3.上年结余。预测本年指标节余情况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局工作需要、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政策规定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
工资福利支出。根据预算年度职工人数,本年工资情况及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计算。

2.一般商品服务支出。根据预算年度职工人数、财政规定标准及预测本年指标节余情况计算。
   3.
业务性商品服务支出。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性工作需要及预测本年指标节余情况计算。

4.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含离退休金、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根据预算年度在职、离退休人员人数、及工资、离退休金等情况按政策规定标准计算。

   5.专项商品服务支出。根据预算年度专项工作实际需要及预测本年未完成专项指标节余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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