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8-02信息来源:株洲市农委 作者:株洲市农委
目 录
第一部分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文件、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4、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5、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 合开发项目。
6、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和监管“菜篮子”工程。
7、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8、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9、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10、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2、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1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6、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7、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
坚工作的协调、综合、宣传;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全市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开展。
1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综合调研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等18个行政科(室)。所属事业单位14个含正处级单位2个(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处级单位3个(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和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科级单位9个(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机监理总所等)。目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监理总所未纳入我委预决算。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由“株洲市农业委员会(本级)”、“株洲市扶贫开发和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汇总形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36.44万元,收入4625.90万元,支出4617.19万元,结转和结余145.15万元。收入较上年(4031.01万元)增加594.89万元,增长14.76%;支出较上年(3979.82万元)增加637.37万元,增长16.02%。
二、关于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15.39万元、其他收入10.51万元,共4625.90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40.57万元,占总收入的 11.69%;
2、事业单位离退休46.99万元,占总收入的1%;
3、死亡抚恤 20.74万元,占总收入的0.45%;
4、行政单位医疗199.71万元,占总收入的4.32%;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2万元,占总收入的0.21%;
6、行政运行-农业 2229.76万元,占总收入的48.20%;
7、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4万元,占总收入的0.73%;
8、病虫害控制6万元,占总收入的0.13%;
9、农产品质量安全41.07万元,占总收入的0.89%;
10、执法监管23万元,占总收入的0.50%;
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5万元,占总收入的0.11%;
12、农业行业业务管理13万元,占总收入的0.28%;
13、对外交流与合作5万元,占总收入的0.11%;
14、防灾救灾5万元,占总收入的0.11%;
15、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5万元,占总收入的0.11%;
16、其他农业支438.87万元,占总收入的9.49%;
17、防汛35万元,占总收入的0.76%;
1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0.06万元,占总收入的0.001%;
19、其他扶贫支出766.38万元,占总收入的16.57 %;
2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3.05万元,占总收入的1.36 %。
三、关于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基本支出3378.40万元、项目支出1238.79万元,共4617.19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40.57万元,占总支出的 11.71%;
2、事业单位离退休46.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2%;
3、死亡抚恤 20.74万元,占总支出的0.45%;
4、行政单位医疗199.71万元,占总支出的4.33%;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2万元,占总支出的0.21%;
6、行政运行-农业 2229.76万元,占总支出的48.29%;
7、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4万元,占总支出的0.74%;
8、病虫害控制6万元,占总支出的0.13%;
9、农产品质量安全41.07万元,占总支出的0.89%;
10、执法监管23万元,占总支出的0.50%;
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5万元,占总支出的0.11%;
12、农业行业管理13万元,占总支出的0.28%;
13、对外交流与合作5万元,占总支出的0.11%;
14、防灾救灾5万元,占总支出的0.11%;
15、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5万元,占总支出的0.11%;
16、其他农业支430.16万元,占总支出9.32%;
17、防汛35万元,占总支出的0.76%;
1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0.06万元,占总支出的0.001%;
19、其他扶贫支出766.38万元,占总支出的16.60%;
2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3.05万元,占总支出的1.37%。
四、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15.39万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3.05万元),较上年3942.82万元增加672.57万元,增长17.06%;财政拨款支出4615.39万元,较上年3979.77万元增加635.62万元,增长15.97%。
五、关于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2.34万元,较上年3942.82万元增加672.57万元,增长17.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2.34万元,较上年3942.82万元增加672.57万元,增长17.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8.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74.21%;项目支出1173.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2.34万元,2017年初预算安排2848.42万元,总额增加1703.92万元,具体如下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分析: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2.05万元,系本年追加指标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46.99万元,系本年追加指标支出;
3、死亡抚恤支出增加20.74万元,系本年追加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1.53万元,系医保金缴纳增加支出;
5、行政运行(农业)支出增加303.49万元,系本年本级追加指标支出;
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支出减少18.54万元,系财政本年调整指标所致;
7、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减少26万元,系财政本年调整指标所致;
8、病虫害控制支出增加6万元,系本年追加指标支出;
9、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增加41.07万元,系本年使用上年结余指标和财政调整支出;
10、执法监管支出增加23万元,系本年追加指标支出;
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增加5万元,系本年追加指标支出;
12、对外交流与合作支出增加5万元,系本年追加专项资金支出;
13、防灾救灾支出增加5万元,系本年追加专项资金支出;
1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增加5万元,系本年追加专项资金支出;
15、其他农业支出增加428.36万元,主要是因为发放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奖励工资、补发工资、退休人员传统节假日补助等开支;
16、防汛支出增加35万元,系本年追加专项资金支出;
17、行政运行(扶贫)支出增加30.79万元,系本年追加指标支出;
1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 支出增加0.06万元,系本年追加指标支出;
19、其他扶贫支出增加766.38万元,系本年追加指标支出。
六、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4.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3.08万元,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40.16%、27.78%、32.06%。
七、关于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4.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12万元。
“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10.7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厉行节约所致。
“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减少12.4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4.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人(批)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接待国内公务来客500多批次,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61.85万元;全年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12万元(车辆编制数8台,实际拥有数8台)。
八、关于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收入63.05万元,支出63.0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7.84(其中委机关2229.76万元,扶贫办138.08万元),比2016 年增加1218.84万元,增长106.0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房屋维修、扶贫办聘用临时工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实现农业增加值197.3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74元,同比增长8.6%。预计实现县域GDP1479亿元,同比增长11.88%,占全市GDP总产值的54.8%。
1、种植结构逐步优化。粮食生产总体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为402.29万亩,比上年增加2.16万亩。粮食产量182.98万吨,比上年增加1.33万吨。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优质稻种植面积达230万亩,比去年增加1万亩。高档优质稻面积发展到57.6万亩,比上年新增31.17万亩。蔬菜种植升级扩面。全市完成蔬菜播种面积107万亩,实现销售收入60.6亿元;同比增长9.1%、8.2%。完成蔬菜基地提质增效6160亩。增加设施蔬菜栽培面积1万亩,总数达到24万亩。省认定无公害蔬菜基地达18.8万亩。经济作物提质增效。全市经济作物种植面积78.1万亩,比上年增长5.3万亩,同比增长7.29%。实现经作总产值21.1亿元,比上年增长1.8亿元,同比增长9.8%。
2、农业综合产能不断提升。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速。建立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80个。修订无公害优质稻、奈梨、蔬菜、西瓜、辣椒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73项,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5%以上。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快。新增“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71个,其中,新申报绿色食品30个,无公害农产品41个。完成无公害产品(含畜牧)复查换证申报12个。6家企业的7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续展认证。“醴陵玻璃椒”获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产品。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共抽检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118255批次,其中118108批次合格,合格率99.88%。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613批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点5个。农技推广力度加大。实施省再生稻“211”示范工程,攸县、茶陵县分别建立再生稻推广千亩示范片1个,株洲县、醴陵市分别建立再生稻推广百亩示范片1个。推广稻鸭、稻鱼、稻虾、稻蛙、稻鳅等“水稻+”高效综合种养模式3000亩。成功创建市四星级服务乡镇农技站3个、省五星级3个、国五星级4个。
3、农业经营体系日趋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新增农民合作社127家,总数达308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9家、省级示范社58家。家庭农场总数达1923家,其中,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483家,新增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150家。新增市级龙头企业33家,总数达191家。申报合作社重点培育项目16家,省级示范社12家,示范型家庭农场4家,家庭农场示范县1个。职业农民培训成效显著。开展现场培训或指导1349场次,举办培训班433期,培训农民11万人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2010人,累计人数达12350人,认定发证2420人。农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大。举办了首届农业品牌建设业务培训班,召开了农业品牌建设推进会,14品牌被录入《湖南省农业品牌目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来势喜人。新增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省级示范园10个。6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预申报项目库。
4、农业产业融合步伐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产销两旺。农产品加工企业达280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企业34家,实现农产品加工总产值485.11亿元,同比增长20.6%;销售收入480.66亿元,同比增长20.3%。休闲农业快速发展。全市休闲农业规模企业发展到658家,新增规模以上休闲农庄16家,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园1家,省级示范点2家,国家五星级农庄3家,国家四星级农庄1家。实现经营总收入达15.2亿元,同比增长36%。年接待游客643万人次,同比增长18%。农产品“走出去”战略强势推进。积极组织1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2017年“株洲(香港)农产品交流会”。组织7家农业龙头企业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唐人神手工香肠荣获农交会“金奖”产品。沙坡里腊味、苗妹子香干等4个产品获评2017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金奖。
5、农村建设扎实推进。“一廊十镇百村”美丽乡村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全年“一廊十镇百村”美丽乡村示范工程总投入达6亿元,其中社会资本和民间投入3.2亿元,占据“半壁江山”。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个。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完成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服务面积101.2万亩。实施绿色防控面积105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348万亩次。醴陵市白兔潭镇汆溪村启动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省级示范村创建。悠移庄园、翔龙种养植合作社推进了化肥零增长行动试验示范点建设。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分类推进。投入资金1.55亿元,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面积26.823万亩,完成低镉品种推广面积54.3万亩,推进12个VIP+N标准化示范片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6000亩,实施双季水稻田休耕面积91075亩。农村能源建设进展顺利。投入资金4605万元,建设大型沼气工程9个。
6、农村改革稳步实施。农村改革政策体系完善。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株办发〔2017〕1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10号)两个农村改革综合性文件,为全市农村改革工作制定了任务书、路线图。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全省领先。以组为单位,完成调查摸底占98.88%,完成实地指界占99.47%,完成一轮公示占97.13%,完成二轮公示占92.05%;完成实测耕地面积251.49万亩,与二轮承包面积的比率达到123.47%。9县市区均已完成首证颁发工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试点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了《株洲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14个村正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农村耕地流转面积达106.28万亩,占农户承包面积248.25万亩的42.81%,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
7、行业扶贫大有进展。一是抓好了贫困户增收工作。一方面,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坚持“四跟四走”的路子开展产业扶贫,全市已有156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2.35万户8.17万人参与产业扶贫,人均增收1887元。其中有35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166个贫困村和142个200名贫困人口以上的非贫困村,实现了贫困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带动6949户2.28万名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同时,在166个贫困村全部建立金融服务站,发放小额贷款58629万元,扶贫特惠保对贫困人口做到了全覆盖。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转移就业。五县(市)贫困人口新增县内转移就业有24245人,新增县外转移就业8336人。二是夯实了脱贫基本保障。一是抓好健康扶贫。在全面落实现有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对患病贫困对象实施分类救治。截止目前,已救治可一次性治愈贫困患者2132人,救治率100%。二是抓好教育扶贫。全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5574人,发放资助金12348.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88.9%;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完成投资869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9.8%。三是抓好住房保障。全市按照注重“一个推进”、做好“两个结合”、抓好“三个统筹”、严把“四个环节”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易地搬迁工作,今年以来,已搬迁2933户9334人,完成年度搬迁任务的98.7%。两年共搬迁4116户13310人,完成“十三五”搬迁任务的99.1%。五县市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有人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存量数8540户,竣工8540户,完成率100%。三是补齐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2014年以来,交通扶贫方面,完成国省干线公路项目133公里,窄路拓宽工程 609公里,通畅工程1342公里,所有贫困村道路已达到验收标准。水利扶贫方面,解决了6.8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了3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信和电力、光伏扶贫方面,全市贫困村农网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166个贫困村有163个村筹集资金建设光伏电站或购买市光伏扶贫基地股份收益;166个贫困村固定电话、无线网络、有线宽带实现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投资212.3万元、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投资610.98万元、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投资926.035万元;投资14759万元改厕76308户;“三分两池一棚”建设投资4532万元,建设项目760个,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旅游扶贫方面,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投资25458万元,建设旅游项目428个;完成人才培训3379人。生态扶贫方面,共发放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88.73万元、退耕还林费用89.7万元、专项补贴3407万元,聘请441人为生态护林员。四是提升了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文化扶贫建成农家书屋431个;投资28429.5万元,建成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849个;完成村村响、户户通投资3523.66万元,实现贫困村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2017年,五县(市)农村低保提高至280元/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扶贫线“两线融合”。加强村级公共服务建设。向166个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派出第一书记,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稳定干部队伍,提升干部素质,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一支永不撤退的工作队。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农业委员会财务科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尹小兰 ;联系电话:0731-28681978。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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