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01信息来源:株洲市畜牧局 作者:市畜牧局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资料报送程序,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提升本局统计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统计工作管理过程。
二、职责
(一)办公室为负责局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局统计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提供的各类养殖业报表及数据及时审核、汇总。
(二)各县市区严格按要求报送各种原始报表、数据,并对报表数据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三、工作程序
(一)报表编报要求
1、办公室按《统计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并按规定要求保证数据质量。
2、相关科室统计资料的收集、编制和报送,必须执行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报表所填相关指标不得相互矛盾。
3、各科室按时向综合部报送各类原始报表、数据,要求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规范。各类报表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
(二)报送程序及数据使用
1、各科室按要求及时编制各类原始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审核、汇总、编制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局长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相关统计部门。
2、本局对外汇报、宣传等所使用的统计数据以办公室统计报表数字为准。
3、具体要求。
(1)各类报表数据准确、内容详实,不得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字的现象。
(2)各类报表书面整洁、内容规范,不得有涂改现象,报送单位公章、填报人、负责人签字齐全。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统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单位的各项决议。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保证源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四、提供准确、可靠的各类统计资料信息,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五、编审印发本局年度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及时为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社会公众实施决策、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统计服务。
六、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努力实现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七、强化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八、实现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统计台帐档案化规范管理。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准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搜集、整理本专业的基层统计资料,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调查报表。
三、做好本专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收集整理工作,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四、努力学习统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五、负责填报综合性的统计报表,需要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
六、做好本专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对上、对外提供的各类统计报表,要认真负责,并遵守保密规定。
七、定期发布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开展统计分析,提交统计报告,及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交依据。
八、配合做好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本专业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统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管理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转、工作规范。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四、及时组织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对经过评估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进行核实、纠正,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客观真实。
五、组织统计人员及时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信息资料,为领导实施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负责组织统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定期检查、指导各项统计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八、对统计工作出现的失误和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统计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依法调查、搜集和整理各类统计资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领导,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相关统计数据。
四、严格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及时调查搜集、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资料。
五、积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水平。
六、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要分类归档,妥善管理。
七、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八、积极完成市统计局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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