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29信息来源:市农委 作者:市农委
刘跃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收到您的建议后,市农委高度重视,于2018年7月3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规范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土地政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了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有力支撑了现代农业发展,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我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目前,我市耕地面积248万亩(出自农经统计年报),全市流转土地面积106.2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2.81%。总体来说,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流转形态趋于规模化、产业化。全市土地流转50亩以上的大户3200家,规模流转面积2.7万亩。我市农村土地不断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实体集中,扩大了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了产业化水平。
(二)流转模式趋于多元化。从流转主体看,农业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城镇再就业人员和一些在外成功创业返乡人士等积极参与流转,成为推动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力量。从组织方式看,由县、乡(镇)政府、村组集体组织引导和农经部门指导统一组织流转的方式已逐步代替农民自发流转的方式,并成为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三)流转效益实现了双赢化。土地流转在解决公司种植基地的前提下,也解决了合作社农户的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问题,实现了流转双方的互利双赢。对转入土地的主体来说,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对流出土地的农户而言,每年每亩除获得500-800元不等的流转收益外,不少人又在流转土地上给经营者打工,成为“农业工人”,增加了劳务收入,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向了二、三产业。
(四)流转经营权抵融资多样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贷款是土地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同意抵押的流转权及经营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而向信用社等银信部门申请发放的贷款行为。截止目前,天元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经给9家涉农公司、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法人)发放了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面积共4820亩。累计发放贷款额6100万元,创造利息收入620万元,上缴税金近600万元,解决劳动力就业2300人次。9家贷款法人,信贷能力良好,至今无1家拖欠利息,无1笔不良贷款,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荒田无人耕,耕了有人争,“宁荒不流”。农民有天然恋土情节,进城就业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土地的依存度较高,主观上不愿流。失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外出务工回家便无地可种而处于失业状态,导致行为上不敢流,土地“宁荒不流”。此外,部分基层干部,没有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盲目追求流转面积大,流转比例高,导致土地流转不规范。
(二)融资瓶颈尚未取得明显突破。一方面,银行、信用社部门认为农村土地价值确权难、抵押登记难、变现处置难。银信部门惜贷,有钱无人要(贷)。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资金不足,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后期投资乏力,现有资本捉襟见肘,求“钱”若渴,久旱盼甘霖,要(贷)不到钱。两者之间,核心因素是农村土地所有权这一重要物权不甚明晰所致。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层次比较低,除了 《宪法》第45 条之外,并没有形成如《社会保障法》之类的基本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散乱于法规政策之中。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当薄,呈现出比较明的城乡二元性。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范围还比较窄,资金水平仍然偏低, 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工作。
(四)土地流转平台不够完善。目前,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普遍缺乏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硬件设施有待创建。市、县市区和乡镇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缺场地、缺机构、缺队伍、缺经费。一庭三室建设,包括仲裁庭、受理室、调解室、档案室还没有建立完善。
三、我市在规范管理土地流转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战略举措,是加快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由路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株办发﹝2017﹞2号),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总体部署。
(二)土地确权,夯实基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承包地的权利归属,承包农户放心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今年全市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三)强化服务,有序流转。近年来,县、乡两级依托农经部门逐步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将设立了土地流转信息员,开展了土地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到今年年底,全市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6万多份,涉及面积26.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6.8%。各县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乡(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村组设有调解小组,有效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维护了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培育主体,规模经营。近年来,我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蓬勃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达到3854家,累计培育国家、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余家,流入合作社的面积达到4.6万亩;家庭农场发展到1923家,注册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有389家,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家。
(五)完善政策,加强保障。一是完善流转扶持政策。将新增惠农补贴重点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方法,对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贷款支持。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流出土地农民的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和收入,努力消除流出土地农户的后顾之忧。三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积极推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倾斜,推动涉农项目向土地流转区域集中,推动建设项目由规模经营业主来实施,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更好的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搞好调研,做好参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建设土地流转平台,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下功夫,规范管理全市土地流转。
(一)建设土地流转平台
加快土地交易平台建设,有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市级农村土地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各县(市)、区的农村土地交易平台及网络建设,为推动农村土地交易奠定基础。市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中明确由市国土局作为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国土局正在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软件系统》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备》的审批和招标,签订了合同,并分别支付了13.8万元和19.374万元预付款,该平台建设的扫尾工作,国土局、农委正在密切配合,积极向政府报告,争取尽快将平台投入使用。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健全村有管理服务站点、乡镇有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有管理服务机构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在夯实公益服务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鼓励支持从事土地托管流转等社会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引导流转双方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按照湘农发〔2016〕237号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抓好县级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建设,推进交易过程程序化、交易行为规范化、交易管理制度化。保证有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批、审查及备案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资格审查、产权交易、政策咨询、权益评估、鉴证备案、合同监管、抵押融资等服务,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加强土地流转监测试点,积极探索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经验模式,逐步建立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1、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待遇
出台《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实施细则》,提高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就医报销额度和比例,将特殊门诊病种扩大为43种,在减轻参保人住院就医负担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其门诊就医的待遇。
2、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一是大力推进长株潭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建设。目前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达到17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一倍。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天元区100元、其他四区90元、五县市为85元。相较长沙市差距明显,也不利于长株潭社保平台一体化的发展。二是积极推动我市尽快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长沙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我们拟参照长沙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城乡居保的丧葬补助金制度。
3、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因土地流转造成家庭贫困,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审核审批通过的,可按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可享受水电气等方面配套优惠政策。2018年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确保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不低于520元/月;五县市城市低保不低于480元/月(茶陵县、炎陵县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200元/年。
二是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切实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区和中心敬老院建设,在每个县选取1—2所敬老院进行照料护理区建设,全市累计建设9所中心敬老院,不断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供养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4、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
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农民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强化工作举措,不断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是搭建就业平台,促进企业吸纳农民工。依托就业服务机构、“就业直通车”和基层平台,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特别是针对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劳动技能单一等特点,有针对性开展种植养殖、电器维修、餐饮烹调、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等实用技能培训。
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帮助农民工实现创业。每年集中组织果农、菜农及养殖户参加创业培训,帮助农民工创业者树立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能。
(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是农村最重要的集体资产之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年5月,株洲市列为全国5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的试点市之一,高位谋划、总体统揽、夯实责任、有序推进。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可以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农村土地,吸引城市资金下乡投资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等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资本投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刘跃川代表,衷心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诚恳盼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三农工作。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有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像您这样关注我市三农工作的代表建言献策,我市农业农村工作一定能够再上新台阶,乡村振兴一定能早日实现。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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