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29信息来源:市农委 作者:市农委  

尊敬的张建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打造品牌农业,增质提效,普惠农民》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品牌农业建设的关心和关注。收到您的建议后,市农委高度重视,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业品牌建设现状
  到2017年底止,全市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3000余个,其中,地理标志产品8个,中国驰名商标9个,中国名牌产品4个,湖南省著名商标58个,湖南省名牌产品18个,株洲市名牌产品11个。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有效农产品总数是14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66个、绿色食品71个、有机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2个)。从品牌数量来看,驰名商标在全省排第6位,地理标志产品在全省排第5位,著名商标在全省排第6位,省名牌产品在全省排第7位,“三品一标”在全省排第8位,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在全省排第9位,省级龙头企业数量在全省排第9位,农产品加工产值在全省排第10位。粮食、生猪、果蔬、油茶等大宗农产品产量排第7位左右。炎陵黄桃、白鹅、茶叶,茶陵黄牛、大蒜,攸县麻鸭、豆腐、米粉,醴陵黑山羊、蔬菜,株洲县香料菜、蕨菜,城郊休闲农业,这些特色产业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目前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
  二、前期所做的工作
  2017年以来,我市下大力气抓农业品牌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全市的农业品牌建设进行了全面摸底,到省外的河南、安徽、江苏和省内的怀化、湘西、益阳、岳阳等地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二是组织编印了《株洲市农业品牌建设业务指南》,共印发300本,发放到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起草了全市茶叶产业研讨会方案,推进株洲红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并指导县市区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四是举办了为期5天的农业品牌建设业务培训班,50多个企业和合作社的负责人参加,聘请全国、全省知名的农业品牌专家授课,并实地参观学习了安化黑茶、华容芥菜等产业品牌。五是组织部分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到河南、常德等地参加农业品牌建设培训。六是组织召开全市性的农业品牌建设推进会,市、县相关部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共约200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副书记雷绍业主持召开了农业品牌建设座谈会。七是起草了农业品牌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了最近三年的工作目标。八是组织了一批特色农产品参加“港洽周”、“农博会”等节会活动,在香港举办了株洲农产品专题品鉴会,积极推介我市的品牌农产品。九是将农业品牌建设纳入了市对县的绩效考核,层层分解责任。十是积极申报了一批“三品一标”(如:白关丝瓜、王十万黄辣椒)、省名牌产品等。十一是经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积极申报,炎陵黄桃被评为湖南十大农业品牌,唐人神集团被评为湖南省十大农业企业品牌。十二是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宣传力度,在电视、报纸、网络、公交车等媒介上大力宣传我市的农产品。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我市的农业品牌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业资源约束。我市耕地面积不大,在全省排在第9位左右,承载农业生产的能力有限。且有部分耕地受到污染,难以产出高品质的农产品。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市本级目前还没有出台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市财政没有安排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县级除炎陵、攸县对农业品牌建设较为重视外,其他县市区支持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较少。三是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不少企业认为农业品牌效益短期内难以实现,品牌建设投入大,见效慢,对品牌形象塑造和优势培育主动性不强。四是品牌影响力小。我市的农产品品牌建设,由于起步迟,投入少,真正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不多,农产品销售半径小,对农产品销售的带动作用不大。
  三、下阶段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的措施
  张建中代表,您提出的“着力打造品牌农业,增质提效,普惠农民”,这个建议很好,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今年,市政府将建立农业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任召集人,市农委、财政、国土、发改、规划、工商、质监、林业、畜牧水产、科技、商务和粮食、食品药品监督、旅游、经济金融办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促动”的农业品牌建设格局。
  (二)建立农业品牌激励机制。设立农业品牌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对2017年以后新增的农业品牌进行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十大农业品牌”称号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成功晋升为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授牌的新业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农业品牌(含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地理标志产品等)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农业品牌(含省著名商标、省长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省产品创新奖等)的给5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农业品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市长质量奖、市名牌产品、市产品创新奖等)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经认定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给予1-2万元奖励。
  (三)加大对农业品牌的投入力度。加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中用于农业品牌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有品牌影响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农业、发改、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株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搞好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企业提供以农业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及林权抵押贷款。
  (四)积极策划株洲红茶区域公用品牌。目前,我们正在调研摸底,挖掘“茶祖”文化内涵,致力于打造“千年国饮,始于茶陵;株洲红茶,誉满三湘”,以“株洲红茶”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强化区域公共品牌意识,整合联动株洲市域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背书品牌模式”共同形成以“株洲红茶”区域品牌为核心,以地方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企业为依托的“株洲红茶区域品牌联合体”。将株洲红茶打造成为“湖南人的待客茶、湖南特色的礼品茶、湖南旅游的伴手礼”。
  张建中代表,虽然我市的农业品牌建设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有像您这样关注品牌农业的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株洲的农业品牌建设一定会取更大的成就。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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