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第10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9信息来源:农合科

                      A

                                            公开

 

 

 

 

 

 

株农字〔202311

 

 

关于对市人大第101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唐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结合区域有关农民问题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经市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您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农民住房审批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

2020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次参与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审批管理工作。3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带领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加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坚持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应批尽批的原则,找准工作难点,突出乱占耕地建房、弃耕抛荒等违法违规现象的整治,突出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探索,妥善办理解决省厅和信访部门交办的宅基地纠纷事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规定,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核发工作”,从2021年以来,全市辖区92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机制,共设立了1153名村级协管员,9个县市区共审批宅基地7246宗,涉及乡镇77个,农村人口22059人,宅基地审批总面积1138120平方米。

主要措施:一是定期组织宅基地管理工作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市县乡同步培训的方法,在全省率先将基层乡镇宅基地管理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范畴,切实提高农村宅基地基层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在全省率先开发并应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举报小程序,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监管;三是依法依规开展宅基地执法检查,规范农村宅基地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效果;四是建立完善了宅基地审批、图斑核查整改、用地需求调查等三本台账,健全了资源信息共享、任务集中交办、用地需求收集的工作机制;五是按照由下至上的原则,面向基层主动收集村民建房用地信息,连续3年坚持“宅基地需求年度报送机制”,为省市政府和资规部门批转用地提供合理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尊敬的唐斯代表,通过学习您的提案建议我们能充分感受到您对株洲三农工作,特别是事关农民建房这样的重大民生问题的关心和厚爱,在这里我们对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市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在市人大您和其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客观存在基层宅基地审批管理不规范、审批时限不明确、监督作用发挥不全面、农民建房全过程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特别是您在提案中列举到的农村建房用地困难、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在部分乡镇,特别是石峰区、芦淞区等城区周边和其他县城街道乡镇更为突出。我们将充分借鉴其他先进市县成果经验,坚持由下至上的“宅基地需求年度报送机制”,及时收集农民建房用地需求信息,及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资规土地管理部门,为上级解决农村居民建房困难决策提供合理依据和建议,协助乡镇解决好农村居民合理建房用地难的问题。

1.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村建住宅乡镇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建住宅用地需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好市政府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管控两办法各项要求,督促乡镇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处置违法行为等工作

2.进一步加强建房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乡镇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审查的工作指导,严格按照“五到场”的要求,组织多部门协同巡查,抓早抓小抓及时,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建多等违法现象,减轻农民拆迁损失,切实把乱占耕地建房的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要加强分工协作,工作中及时沟通协调,要重视了解资规部门(建房用地主管部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批复进度,加强乡镇管理人员和农村建设工匠的业务培训,更加全面高效的开展宅基地管理工作。

4.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积极协推动县乡基层宅基地管理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的落地,进一步加县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培训,保障补充必要的技术、物资装备,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断提升县、乡宅基地监管执法效能

 

承办负责人:贺定文

   人:张  琥

话:18073332073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613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