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9信息来源:农田建设科
A类
公开
株农字〔2023〕1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8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阳曼仔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株洲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重度重视您的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中肯,把得准、摸得透、想得远,对我们的工作推进具有很好的指导性意义。所提问题也是我们需要正确面对和努力解决的难题。
1.关于“调整设计标准和建设内容”问题。土壤改良、培肥地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业科技服务等配套措施和服务一直都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设计内容,但高标准农田提倡因地制宜、按归“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项目设计,受投资标准不高限制,目前项目建设以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的灌溉排水和农机通行排首位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农田防护等其他投资比重不大。随着灌排设施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农田防护等措施正逐步提高投资比重。
2.关于“整合财政资金”问题。统筹财政相关支农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有机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生态观光、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建设同步推进,要以产出为导向,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种粮大户投资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我们正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争取创新面积4.44万亩以上,亩均投资3000元以上,撬动社会投资亩均1400元以上,努力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国家设定标准。同时,也就积极推动以县级政府为平台,整合部分涉农资金,共同建设高标准农田,如攸县去年整合涉农资金16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取得一定成效。
3.关于“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问题。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管护水平,是保证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的重要前提。目前,管护制度已经建立、产权归属已经明晰、管护责任已经明确,但管护经费尚未到位,除省级财政安排了极少管护经费外,多元出资管护经费的机构尚未真正建立,管护主体的管护责任仍然没有履行到位,我们将继续推进“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工程管护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建后管护到位。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株洲农业农村工作。
承办负责人:张 芳
承 办 人:蔡梅萍
联 系 电 话:13874136798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