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9信息来源:土壤肥料科
B类
公开
株农字〔2023〕20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号
建议的答复
苏运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需出台硬性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局5月16日第九次党组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为扎实做好全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株洲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39号文件文件要求,制定了《株洲市“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该方案中,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治时限1.工作任务。资规部门牵头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负责耕地监测和“非农化”问题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非粮化”“大棚房”、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和耕地抛荒问题整治,配合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治。集中一年时间,对全市2021年后出现的耕地“非粮化”和抛荒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建立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耕地质量稳中有升。2.整治时限。全市2021年1月1日后的耕地“非粮化”和抛荒问题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二、方案对耕地“非粮化”整治内容、标准、原则做出了工作部署,同时提出了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蒋峰为第一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艳娟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段国平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株洲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督促指导调度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成立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科学精准制定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人财物充足,确保整治工作成效;要加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法律、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支持专项整治工作。2.压实工作责任。工作专班成员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要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督察督导,督促县市区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依政策开展整治工作;要加强与资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林业等部门沟通衔接,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督促乡镇、村委(居委会)共同做好问题整治工作;确因超出职责职能范围、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函商和工作移交。3.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核实情况,对典型“非粮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要及时依法查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对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追责问责。4.做好整治销号。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依托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田长”平台实行全过程管理。各县市区可在平台完成任务数据查看、下载、整改反馈、举证和审核工作,省级通过平台完成任务审核销号。5.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响应、部门联动的常态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问题导向,配合资规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将各类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扭转工作被动局面。
最后感谢你们对株洲农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 段国平
承 办 人: 贾 立
联 系 电 话: 18073395037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