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30信息来源:政策与改革科
A类
公开
株农字〔2023〕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何登科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让集体建设用地成为乡村振兴“第一桶金”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我市要以天元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契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市提供重要的制度性保障。
1、推进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等。
2、着力破解“用地难”和“资源沉睡”问题。一要盘存量。全面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类型、区位、面积等条件进行产业设计,对村集体闲置用房、场地等具有经营价值的资产,通过租赁方式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盘活农村旧学校、旧厂房等闲置土地资源。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应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二要拓增量。积极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方式,通过农户田块调换,将碎片化土地置换改造成连片化地块,统一出租或经营;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四类房”整治成效,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增加可利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用地难问题。三要提质量。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安排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及需要整治的土地。加强土地利用全程监管,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其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村集体经济所有,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在土地征收时安排留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步伐。
3、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村集体极其宝贵和重要的集体资源,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18 号),明确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列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全部入场交易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18 号),明确要求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株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承办负责人:陈艳娟
承 办 人:卜天德
联 系 电 话:13017133159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