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
B类
公开
株洲市乡村振兴局文件
株振局字〔2024〕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0号建议的答复
陈招平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坐落的村纳入乡村振兴重点村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由原局长刘湘元牵头办理,现将建议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是2020年脱贫攻坚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组织推荐的,我市共确定了省级重点帮扶村72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135个。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中村村已纳入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且市里已安排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江小忠联点,市委宣传部为队长单位开展帮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确定后,此后省局未开展调整工作,市一级暂未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以后如有调整,将优先将炎陵县龙潭村、中村村、夏馆村、石坝村纳入。
承办负责人:刘湘元
承 办 人:谭雪平
联 系 电 话:18073332357
株洲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