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
B类
公开
株洲市乡村振兴局文件
株振局字〔2024〕5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的答复
吴红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案中提出的支持实施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等建议,很有借鉴意义,这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现结合我市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2020年全面脱贫后,除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外,条件较好的脱贫户要进行清理,不进行联系走访,且不享受帮扶政策,只让新产生多类贫困人员家庭纳入监测户,进行帮扶”的建议。
2020年全面脱贫后,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2021年-2025年的5年过渡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过渡期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对于稳定脱贫户我们现在是联系帮扶,对于监测对象我们进行结对帮扶。
2023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两次防返贫监测排查行动,共排查73.29万户282.3万人,动态识别监测对象5642户14838人,通过帮扶消除风险2842户7476人,守住了防返贫底线,确保没有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现阶段,我们正处于过渡期内,为了防止脱贫户有返贫风险未及时排查发现,且未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我们还是要继续采取联系帮扶,以巩固我们在脱贫攻坚期内取得来之不易的成果。2025年有效衔接期过后,国家将会根据情况,再对帮扶政策进行调整。
二、关于“关于脱贫户、边缘户进行收入核算时,应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味的只升不降。农村老百姓素质参差不齐,层层检查时,不能以少数老百姓不满意,就视为乡村干部,工作队工作不得力,要进行一分为二的评议”的建议。
核算脱贫户、监测户收入,要求做到“应算尽算、应统尽统,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一些“收入不升反降且年收入低于万元以下”户,我们要认真分析风险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开展针对性帮扶,帮助其稳定增加收入。
我们的工作主要目的“让脱贫群众满意、让脱贫群众认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本着“应算尽算、群众认可”的原则,核算收入如果出现群众不认同且属于虚高的(人均虚高超过 500 元以上)),视为工作不到位,要及时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对于个别群众不满意,帮扶干部和工作队帮扶工作已到位,且能提供佐证或记录,我们一般不会做问题交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加强引导、激发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既要督促我们各级干部千方百计落实帮扶政策,又要避免个别群众因个人原因不满意,而影响或打击我们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021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出了具体部署。2022年5月中办、国办专门出台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同年10月27日,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随后株洲市制定了《株洲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株洲市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编制了2023年和2023-2025年市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
据统计,2023年全市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乡村建设项目275个,涉及整合资金33.83亿元,一大批农村道路、水利、绿化亮化、幸福屋场、农村改厕、黑臭水体整治、垃圾中转站、冷链物流等项目相继完成,乡村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提升,农民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牵头各部门单位整合资金,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结合乡级、村级建设需求,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编制并督促落实2024年度任务清单,不断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蓉仙
承 办 人:阳敏
联 系 电 话:19573360073
株洲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