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信息来源:畜牧兽医科
B类
公开
株农字〔2024〕30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
答 复
易卫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监管效能的建议》收悉,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属地及部门责任和强化科技手段运用的三条建议非常中肯,是提升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监管效能的关键措施,也是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经验总结,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几年,我们在这三个方面也做了有力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基本情况
(一)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监管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构建了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职能部门为管理主体、养殖场为义务主体的监管机制。市人大制定了《株洲市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市政府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入了“城乡同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碧水蓝天”行动、创卫创文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民生工程摆上议事日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按各自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落实畜禽养殖减排目标和减排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等。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依法查处违规养殖场;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情况、备案记录畜禽养殖场规模和废弃物排放及利用情况;发放排污许可、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等相关工作。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专班,连续4年开展了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并多次进行了专项督导,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工作专班,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对所有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摸底、造册,对照“三有”“三无”的工作目标,建立了乡镇摸排发现问题,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督促整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保障的工作机制,对全域内所有养殖场登记注册,动态更新养殖污染情况,一户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养殖粪污处理情况。全市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采用“三改两分三池一棚三利用”的办法对养殖场(户)进行设施改造。“三改”即改传统养殖为标准化养殖、改人畜混居为楼舍分离、改直接排放为处理后排放或零排放;“两分”即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三池”即要有沼气池、沉淀池、存储池(氧化塘);“一棚”有干粪收集堆放棚;“三利用”利用粪污产沼气、利用粪污种果林、利用粪污加工成有机肥。“两处理”就是对无法利用的废水采取工厂化处理,发酵处理。近年来建成沼汽池1910个、18.73万立方;沉淀池2723个、30.51万立方;干粪棚1964个,27400平方;明沟改暗沟63.64万米。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58起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共计193.72万元。
(三)科技手段运用情况。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履职,做好了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种养平衡、有机肥生产、生物降解、异位发酵等多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法,促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综合利用。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为辅,资源化利用为主、无害化处理兜底”的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形成了“闭环、联环、全环”的“三环利用”模式。“闭环利用”就是有配套土地的,自主消纳,将堆沤发酵的干粪、沼液、三级沉淀后的废水还粮、还蔬、还果、还林,实现种养平衡。或者采用异位发酵床、生物工程降解、污水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等技术路线,自行消纳处理,不往外转移;“联环利用”就是自主消纳能力不足的,与别的种植户、林户、中介服务组织签订粪污异地消纳或处理协议,联合他人实现资源化利用;“全环利用”就是县域性的有机肥加工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将行政区域全境及附近县市区没有自主消化能力养殖场的粪污、病死畜禽全量收集,集中处理。全市建成有机肥加工厂3个,年加工有机化肥能力7.5万吨,年利用粪尿约812.6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4%。通过综合利用和治理,全市设施化水平明显提高,畜禽粪污直排现象基本杜绝,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一是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二是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畜禽养殖业。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我市畜禽养殖场布局、品种及规模,坚决杜绝随意违规乱建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增加新的污染源。三是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动,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进行劝退,拒不整改的移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查处。
感谢您对提升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监管效能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养殖业。
谢谢您!
承办负责人:董艳德
承 办 人:李玲玲
联 系 电 话:13873380595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
6月30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