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信息来源: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A类
公开
株农字〔2024〕17号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
的答复
丁春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案中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很有借鉴意义,现结合我市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2023年,全市农村区域94个乡镇(街道)、1002个行政村、126个涉农社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7682户农村改厕、30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5条黑臭水体,建成市级幸福屋场60个、带动创建市级“三清三小”秀美庭院613个,创建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6个。全市乡村的人居环境越来越美,农民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农村的精神面貌越来越好。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建议。我市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成立工作专班,全市四级联动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是强化高位推动。各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压实乡、村两级书记是第一指挥长的责任,全市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强化牵头抓总。按照年初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齐抓共建机制,有效整合职能、整合资源、整合政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是强化要素保障。一方面积极鼓励、支持各级政府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法依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另一方面,建立市县两级财政奖补机制。我市已连续五年争取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2023年市县两级财政拨付1.5亿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幸福屋场建设和村庄清洁行动等奖补,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财政“引子”和“杠杆”作用。
二、关于“在乡村开展全方位大体检,形成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的建议。一是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我市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分阶段分季节进行动员部署,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打。一季度开展春季清洁行动、二季度开展“共建和美乡村,共享美好生活”活动、三季度开展“大扫除”活动,四季度开展“村庄清洁再提升”活动,同时在春节、端午、“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党建+村庄清洁行动”主题党日等活动。二是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干部包保、巡查督导、考核奖惩等机制,推动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管理轨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曝光、限期整改到位。
三、关于“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乡村人文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建议。由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党员模范带头,组建“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农户投工投劳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开设保洁员岗位5600多个,让村庄公共区域长期保持清洁状态;常态化开展“文明村镇”、“幸福屋场、”“文明家庭”等创建评比活动,全市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69.43%和92.65%,其中全国文明村镇17个,省级文明村镇26个,全市共计约25万户农户开展最美庭院创建,约占农户总数的40%左右。株洲现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0个、实践所107个、实践站1392个,覆盖率均为100%,构建起县、镇、村、点四级文明实践网络。在全省率先出台《株洲市村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并率先完成村务公开栏建设,全市村议事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在传承优良传统、倡导文明新风、淳化乡风民俗和弘扬公序良俗中发挥了较好的社会规范作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在引导群众参与建设、自我管护。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宣传发动,积极发挥村干部、党员、村民、志愿者等作用,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全员参与。一是加强宣传发动。我们将继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小手拉大手”、“网格化管理”等形式多样活动,积极发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形成“共谋、共治、共管、共享”的工作局面。二是开展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文明村镇”、“幸福屋场、”“和美乡村”、“秀美庭院”“村BA”等评选或创建活动。开展“积分制”乡村治理,树卫生标兵、奖先进典型,罚家庭环境“脏乱差”,农户随地乱扔生产、生活垃圾的陋习得到有效治理,“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得到培植加强。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熊英杰
承 办 人:刘木林
联 系 电 话:13467330318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