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信息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A

公开

株农字〔202416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3号建议的

答复

 

赵正权谭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稻育秧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育秧基础设施重视方面

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加强集中育秧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进一步稳定早稻面积,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2020年开始我省将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钢架大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优先保障钢架大棚用在能增加农民效益的集中育秧以及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上另一方面严格保障质量,既压实县级监管责任,又必须要求通过第三方核验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强力保证了钢架大棚生产企业建设质量,有效避免了补贴资金管控风险,有力保障了钢架大棚生产安全和使用寿命,提升了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补贴大棚面积达20.6万平方米,累计兑付购置补贴资金800.6万元。通过建设钢架大棚,我市共改扩建集中育秧中心82个,新增自动化育秧苗床28组,催芽密室71个,冷藏保鲜设备21.4万立方米,为保障早稻育秧、促进粮食增产稳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提供了坚强支撑。

二、上级政策支持方面

虽然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奖补得到了农户认可,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因为上级政策、资金规模、建设要求和管控风险等因素,未能满足广大农户的个性化需求。为此,我们通过调研也掌握了一些情况,正在努力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今年,我省大力支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明确要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在原有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省级和县级各配套补贴10%,补贴额度至少达到了50%。

三、我市政策扶持方面

今年,我市高度重视水稻育秧能力的提升,推动水稻育秧设施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建设,现就结合我市水稻生产实际情况,要力争三年内联栋钢架大棚集中育秧率达到50%以上,推进市级累加补贴政策,中央、省、县补贴50%的基础上,市级安排专项资金再配套给予7%-10%的奖补。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并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在加快推进育秧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一棚多用”、多主体合作、“育秧+水果”、“育秧+蔬菜(食用菌)”等多种经营模式的支持和指导,最大限度发挥联栋钢架大棚育秧的经济效益。

感谢您对水稻育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 

   人:谢镒宇

话:13407330120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4630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