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1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信息来源: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A类
公开
株农字〔2024〕28号
对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130号建议的
答复
尊敬的钟水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问题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经市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您提案中农民住房审批涉及我局职能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株洲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难点,突出乱占耕地建房、弃耕抛荒等违法现象的整治,积极协助市资规、住建等部门抓好村庄规划队伍和农村工匠队伍建设,尊重支持农村建房规划优先的原则,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较好的维护了农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目前,全市辖区92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机制,共设立了1153名村级协管员。截止2023年12月农业农村部门参与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以来,全市9个县市区、92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机制,共设立了1153名村级协管员,审批宅基地9114宗,涉及乡镇77个,农村人口29678人,宅基地审批总面积1448058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出台配套政策
市委、市政府政治站位高,多次指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市县两级积极出台政策,为我市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局党组明确,以“三湘护农”为主要工作抓手,加强与资规、住建等部门高效协作,采取“由下至上”的方式,统筹推进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整改。2023年8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资规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突出问题管控和处置工作的通知》(株农联[2023]20号),《通知》对当前农村建房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易发生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二)履行督导职责,高效核查处置
我们坚决落实全市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上“切实保障农民建房权益”的指示要求,下达了《关于切实做好住宅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及时调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接收办理资规部门《移交函》、《告知函》情况,对于城市边界范围不清、违规事实难以判定的图斑线索,我们启动了联合督查执法程序,极大推动了县乡基层的整改效率。
(三)建立长效机制,凝聚管理合力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我们坚持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牵头抓总的职能,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乱占耕地建住宅违规线索的图斑核查、执法难点和信息共享宅基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重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开展全方位的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耕地保护意识,提高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完善责任机制。始终坚持“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要求,推进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进《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具有株洲特色的“田长制”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尊敬的钟水根代表,在您和其他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虽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但您在提案中列举到的农村建房用地困难、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在石峰区、芦淞区等城区周边和其他县城街道乡镇更为突出。下阶段,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破解城区农村居民建房审批难的困局。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精神,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建住宅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县乡严格落实审批、巡查、监管等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我们将和市资规局、市住局加强分工协作,抓好《株洲市村民建房与风貌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落实,允许在规划确定的集中建房区解决新增分户建房需求,在不增加城市建设征拆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村民改善居住的权利。
(三)进一步抓好集中建房区的划定。协助市资规局积极衔接《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订)》总规调整工作,统筹优化布局,满足绿心村庄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承办负责人:张昕
承 办 人:张琥
联系电话:0731-28686769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