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信息来源:畜牧兽医科
B 类
公开
株农字〔2024〕31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7号建议的
答复
谭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规范管理畜禽养殖污水还田行为、推广建设规范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的三条建议非常中肯,是提升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监管效能的关键措施,也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经验总结,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几年,我们在这三个方面也做了有力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基本情况
(一)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情况。截止目前,我市已有50家(攸县36家、茶陵县10家、炎陵县3家、芦淞区1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依法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的要求,规范建设和运行了污染防治设施,做到了持证排污、按标准排污。
(二)养殖污水还田利用情况。我局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为辅,资源化利用为主、无害化处理兜底”的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形成了“闭环、联环、全环”的“三环利用”模式。“闭环利用”就是有配套土地的,自主消纳,将堆沤发酵的干粪、沼液、三级沉淀后的废水还粮、还蔬、还果、还林,实现种养平衡。或者采用异位发酵床、生物工程降解、污水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等技术路线,自行消纳处理,不往外转移;“联环利用”就是自主消纳能力不足的,与别的种植户、林户、中介服务组织签订粪污异地消纳或处理协议,联合他人实现资源化利用;“全环利用”就是县域性的有机肥加工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将行政区域全境及附近县市区没有自主消化能力养殖场的粪污、病死畜禽全量收集,集中处理。近年来全市年利用粪尿约812.6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4%。建成有机肥加工厂3个,年加工有机化肥能力7.5万吨。
(三)养殖粪污集中处理情况。全市有7个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醴陵市也将部分养殖户纳入粪污集中处理的试点。但粪污集中处理有建设运行成本高、第三方服务机构缺乏畜禽粪污处理的关键技术、养殖户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缺点。故目前普遍采用的是“三环利用模式”,使用“三改两分三池一棚三利用”的办法对养殖户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三改”是改传统养殖为标准化养殖、改人畜混居为楼舍分离、改直接排放为处理后排放或零排放;“两分”是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三池”要有沼气池、沉淀池、存储池(氧化塘);“一棚”有干粪收集堆放棚;“三利用”利用粪污产沼气、利用粪污种果林、利用粪污加工成有机肥。“两处理”就是对无法利用的废水采取工厂化处理,发酵处理。这些方法能够有效地处理养殖粪污,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3.4%,我市暂无推广养殖粪污集中处理的计划。
二、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一是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以高位监管态势和高压驱动,倒逼养殖场(户)完善畜禽粪污治理设施。二是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三是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畜禽养殖业。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我市畜禽养殖场布局、品种及规模,坚决杜绝随意违规乱建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增加新的污染源。
感谢您对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畜牧业。
谢谢您!
承办负责人:董艳德
承 办 人:李玲玲
联 系 电 话:13873380595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