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8号建议的答 复

发布日期:2024-09-02信息来源:政策改革科

A

公开 

株农字〔202425 

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第1198号建议的

 

 

刘淼等2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建议的建议(以下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建议》中,您提出“必须从管理制度上设置风险隐患‘防火墙’,规范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从建账核算、防范风险、尊重市场规律、依规科学决策、接受审计和监督、积极鼓励资本下乡6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为我们下步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下面从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目前的财务管理现状和下步工作打算三个方面向您汇报。

一、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

2018年6月12日,我市确定为全国第一批50个、湖南省唯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体推进试点市”。2019年12月,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第三方评估组的评估验收,根据集体资产存量及权属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全市涉改的1155个村全都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各村社上报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报批程序,对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登记注册,赋予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打印发放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各县市区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注重加强改革成果的运用,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途径,全面开启村集体经济发展“加速度”。2023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总收入1.71亿,村均14.75万元,同比去年村均13.9万元,增幅6.1%。

二、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现状

(一)关于村社分账

村社分账是明确村级事权、财权关系,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全面推开、边试边改、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我市在2022年启动“村社分账”工作,并出台《株洲市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明确职能定位。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经事务分离。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充分行使职能职权,分别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要明确乡镇对于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专门的事权管理机构。

2.实行分账管理。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独立核算分账管理是指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分离后,分别建立账套,进行分账管理和使用。依规依程序经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继续拥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场所等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并承担管护职责。账务分设后,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只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不再查看村民委员会账套。

3.加强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管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独立运行、财务独立核算后,应逐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规范票据的领用、使用和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办法;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

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仅有攸县、荷塘区、渌口完成了村社分账,省级没有给其他县市区增加账套。

(二)关于风险防范、科学决策、审计监督等制度建设

2023年11月,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会计制度。

1.加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集体会审、财务公开、委托代管”原则,实行资金账户、报账流程、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四统一”,运用“湖南省村级财务统一软件”,依托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

2.规范村账乡代理。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代理”的,应定期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村“两委”班子换届后,在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坚持村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与乡镇(含街道,下同)政府或村账镇代理服务中心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3.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予以公开的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级组织应分别按有关要求通过村级固定设置的公开栏、“互联网+监督”、“幸福株洲”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将村级财务进行公开公示。

4.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三)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是中央、省安排部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整治重点为村级财务监管不严、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违规举债、工程项目管理四个方面。3月份以来,结合“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4次,研究集中整治工作,并制定了《株洲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一是建立了台账。2024年来,各县市区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线索170条,其中村级财务监管不严问题120个,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18个,村级违规举债问题2个,工程项目管理问题30个。二是开展了督查。下发了《株洲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集中督查方案》,成立工作专组,由有关市直部门和第三方服务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目前9个督查小组已进驻9个县市区,集中开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联合督查。三是移送了线索。2024年以来,各县市区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72条,市局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6条。根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情况,党纪处分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追回集体资金97.37万元。四是化解了债务。截至6月初,全市村级债务总额20.4亿元,村均负债176.34万,比2023年底分别减少4.86亿元、42万元,负债村数量减少8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四大行动,进一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开展“村财管理提升行动”,推动村(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经济实体“三本账”纳入平台,规范记账,强化预警,杜绝账目脱离监管,推进管理规范有序。开展“集体经济合同规范行动”,明确合同管理要素,规范合同签订程序、监管责任和登记备案。开展“村级债务化解行动”,严控新债、化解旧债、分类处理、逐步消化,按时按质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开展“经管队伍提能行动”,加强日常培训,建立片区协作机制,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着力解决基层“三资”监管队伍弱化问题。

(二)规范整村流转,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按照“坚持先行先试、突出自主自愿、强调稳慎稳妥、严守底线红线”等原则有序推进整村流转相关工作,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良好基础,探索引入资本下乡,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制《株洲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整村流转操作办法(试行)》,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以及有关市直部门、县市区意见建议,下一步拟组织听证,再次征求意见,然后下发实施。

(三)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着力破解集体经济发展中“没钱办事、没地落事、没人成事”的难题,激活人才、土地、资金、政策体系等要素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承办负责人:张昕

   人:胡智芳

话:189733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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