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信息来源:办公室
B类
公开
株农字〔2024〕2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0号建议的
答 复
陈招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三长”联合管护机制 共筑生态保障屏障”的建议收悉。建立田长、河长、林长“三长”联合管护机制符合当前工作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管理集约高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治理,全面提升我市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水平。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6月田长制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我市出台了《株洲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构建了市县乡村+网格长五级田长体系,全市设置田长制办公室112个,明确市县乡村+网格长五级田长5354人,巡田责任网格3299个;出台了《株洲市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耕地保护考核体系;全市耕地保有量262.0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231.62万亩,守住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底线目标;连续24年实现耕地净流入和耕地“占补平衡”,完成2.1万亩恢复耕地任务;高标准编好了《株洲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全市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下降90%,为全省唯一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中没有典型问题的市州。
二、建立“三长”联合管护机制工作打算
今年我市计划在乡(镇)村两级开展田长、河长、林长“三长合一、一巡三查”试点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代拟稿)》,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推进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协同治理,各县市区可开展乡(镇)村两级田长、河长、林长“三长合一、一巡三查”试点工作,提升基层耕地保护水平和效率。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株洲市乡(镇)村两级田长、河长、林长“三长合一、一巡三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在各县市区各选出一个乡(镇)开展乡(镇)村两级田长、河长、林长“三长合一、一巡三查”首批试点,力争在2024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乡(镇)村两级田长、河长、林长“三长合一、一巡三查”规范标准、制度机制、日常管理和操作实务,为全市全面推行基层“三长合一、一巡三查”奠定基础。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重构组织体系。将原乡(镇)级“田长办”“河长办”和“林长办”进行整合,设立乡(镇)级“三长”办,具体承担乡(镇)级田长制、河长制和林长制的日常工作,实施“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管理、统一人员和统一办公。并明确一名乡(镇)领导负责。
2.整合巡查专员。在整合现有耕地、河湖、林草网格信息的基础上,将村原田长制网格员、河长制巡查员和林长制护林员,按照“三(多)合一”整合设置为村级“专管员”,选取责任心强、身体好、能力素质强的村民担任,具体负责网格区域内巡田、巡河和护林的日常工作。
3.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村两级“三长”和村级“专管员”要按照三项工作履职标准,统一履行相关责任。
(1)乡(镇)级“三长”主要负责领导本区域内耕地保护、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村级“三长”和“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村级“三长”主要负责本区域内耕地保护、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做好日常管护。
(3)村级“专管员”主要负责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记录本区域内出现的破坏耕地、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和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
4.开展“一巡三查”。乡(镇)级“三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村级“三长”一周一巡查,村级“专管员”一周一巡查。在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特护期、耕地保护、河湖保护违法问题突出期,应增加巡查频次。推行“巡查、上报、交办(督办)、整改、销号”五步工作法,切实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5.强化经费保障。将“三长制”工作经费进行整合,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用于“三长制”工作开展和综合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充分征求意见、完善内容后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株洲市乡(镇)村两级田长、河长、林长“三长合一、一巡三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承办负责人:熊英杰
承 办 人:尹 照
联 系 电 话:13874136833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