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6信息来源:办公室
B类
公开
株农字〔2025〕1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3号
建议的答复
刘雪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林下种养结合生态农业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产业规划与政策引导
近年来,株洲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探索农业循环经济新模式,不断推动我市林下种养结合生态农业的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市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约51094亩;以羊肚菌、松茸、香菇、平菇、金针菇等为主的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1.45万亩;以蜂蜜、蜂王浆等为主的林下养蜂产业,年产值超过1.2亿元。
二、进一步提供科技支撑
一是科技特派员助力林下经济发展。支持相关企业与高校院所选拔专家学者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林下经济培训与实践教学,探索循环农业新模式。如支持“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研究”“醴陵市浦口镇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示范”“绿色种养循环示范”等一批种养循环农业技术落地并推广;二是农技人员一对一提供技术支持。2025年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技员进村包户联主体农技行活动。针对林下农业技术方面的技术难题,根据大户需求,组织专家团队为农民提供精准技术指导,广先进的种养结合技术和管理知识,如有机肥料的使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三、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种养循环发展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环节,为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种养循环发,我们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继续实施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开展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及相关财务制度建设。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开展种养循环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能力。醴陵市、攸县近五年依托绿色种养循环示范项目,每年有1000万项目资金用于绿色种养循环生态农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也将继续组织种养循环农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能力电商营销培训,同时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奖补扶持力度,组织“十佳农场”和“十佳农民”的评选,每年支持鼓励发展一批发展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二是强化农资质量监管,确保新型经营主体使用放心农资。一方面强化质量风险排查。部署开展“农资监管、质惠乡村”护农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检查,加大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销门店及网售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另一方面严查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线上线下全链条执法和行刑衔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通过强监管促发展,构建安全有序市场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
我市优秀农业品牌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产品逐步由“卖资源”向“卖品牌”跨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通过媒体和公共活动大力宣传种养结合模式下的益处及产品的有机、绿色、安全,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绿色健康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一方面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广播电视台主办“神农耘”集市活动,以"原产地、原材料、原滋味"为主题,集结了来自株洲本土的优质农特产品,为市民奉上一场舌尖与文化的双重盛宴。重点推荐了渌口区古岳峰镇三旺村的林下种养的三旺香猪、炎陵大山深处的冬笋、茶叶等林下种养生态农产品;另一方面加强了农业品牌的产销对接,组织特色林下种养生态农产品参加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织以农村合作社为代表的企业参加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农业博览会和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各类推介周活动。全力打造株洲特色的林下种养生态农产品品牌。
下一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解决一批林下种养生态循环农业领域关键共性问题,实现传统农业向种养耦合、生态高值化转型、生产与生态效益双赢,为服务区域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承办负责人:刘继承
承 办 人:胡达理
联 系 电 话:18073332079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