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6信息来源:办公室
A类
公开
株农字〔2025〕19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3号建议的
答 复
何秋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局办公会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工作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意见站得高看得远,反映了醴陵市、株洲市乃至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选址不合理、管护不到位、利用不合理、线索移送机制不健全、验收资料不完善等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努力改进的方向。
一、关于管护不到位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后,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移交协议》,按时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成立了管护小组、明确了管护责任,大部分工程管护比较到位、工程整体完好,但也有分散受益的工程存在履行巡查和管护职责不到位、损毁工程未及时维修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护经费缺少、职责划分粗狂。目前,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已经协商一致,县市区可以按照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的1.5%的比例,在省级补助资金中据实列支管护费,逐步解决管护经费缺少的问题。同时,省农业农村厅正在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为做好管护工作打好基础。我们将按照“县区负总责、乡镇为主体、村级抓落实”的整体要求,督促县市区压实管护责任、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作用。另外,农业农村系统正在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对2019年以来已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运行和管护情况开展摸排整治,形成问题清单,全面整改到位,确保建成设施高效发挥作用。
二、关于选址不合理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是项目建设的首要工作,关系到财政惠农资金效益的发挥,也关系到广大百姓的获得感。但由于前期工作时间过紧等原因,导致现场踏勘不足、选址不合理现象也有发生。目前,我们正在采取两项措施,优化项目选址。一是印发了《株洲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补充意见》(株农发〔2025〕4号),要求项目选址设计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对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和工程设计进行规范。二是正在制定《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前移部分前期工作、保证勘测设计时间,做实项目现场踏勘、细化项目初步设计、提高群众参与程度等方面来优化前期工作,详细了解拟建项目区的耕地现状、种植习惯、水源状况、排水出路、问题堵点、摸清现状,合理布局工程,解决制约因素,积极采纳合理建议,确保设计工程方便群众使用,杜绝建成工程不能用、不好用等问题发生。
三、关于“非粮化”“非农化”问题。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高标准农田种植草皮、莲子等“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利用管制,成立“非粮化”治理专班,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尽早发现和查处“两非”,按照有序退出的要求,引导草皮种植户逐步退出景观草皮种植,巩固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
四、关于线索移送机制不健全问题。我局与市资规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综合整治的通知》(株资联〔2024〕17号),明确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出台了耕地“两非”图斑线索移交机制,建立了“联合通报”、“联合督查督导”、“联合警示约谈”、“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移交移送”等多项工作机制。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结合中纪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风腐问题”行动,开展了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我市经过深入排查,向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移交了一批问题线索,逐步建立了线索移交机制。
五、关于验收资料不完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编印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对做好施工全过程监管、完善项目验收进行了规范。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县市区严格执行隐蔽工程、管道工程等“举牌验收”制度,关键工序影像资料留存,实施责任到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着力夯实农田建设管理基础,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扛稳粮食安全责任作出应有贡献。
尊敬何秋花等16名代表,正如您们所说: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求,是落实“藏粮于地”的战略要求。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压实责任、理顺机制,切实做到科学选址设计、狠抓工程质量,强化建后管护,让高标准农田真正惠及千家万户。恳请何秋花等16名代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给与持续监督指导,共同筑牢我市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的基石。
承办负责人:刘继承
承 办 人:蔡梅萍
联 系 电 话:13874136798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