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农字〔2022〕42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011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30信息来源:土壤肥料科
无党派界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农村耕地撂荒及非粮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湖南省关于耕地抛荒治理及非粮化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耕地抛荒治理及防止非粮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调查,株洲市耕地抛荒面积达15.31万亩,截止到2022年9月20日,已复耕14.35万亩,复耕率93.7%,预计年底可以完成全部任务。全市深入开展耕地“非粮化”的政策宣传和监管巡查,稳妥处置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一、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方位开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耕地承包人履职、守约,确保耕地有人种。充分利用旱土资源以及高岸田、天水田和渗漏田等缺水田发展旱杂粮生产,推广玉米、红薯、大豆等旱地作物间作套种,进一步挖掘旱粮增产潜力。
二、精细实施补贴政策。现行农业政策体系中主要有如下几种政策:一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标准为种植一季农作物每亩每年105元,种植双季稻每亩每年175元。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从2018年开始对水稻种植者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为一季稻每亩每年16元,双季稻每亩每年32元。三是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四是农机购置补贴。自2004年起,国家开始对农机购置进行补贴,根据农机种类及分档的不同,补贴金额从300至10万元不等。2016年开始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最高可补贴1.8万元。五是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从2021年开始实施,主要补贴种粮农民在农资等生产物资上涨的情况下,激励种粮积极性。
三、出台耕地保护政策。为积极有效地抓好耕地抛荒及防止非粮化工作,市委农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治理耕地抛荒七条措施》、《关于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株洲市治理耕地抛荒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严禁耕地抛荒及非粮化。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属地责任,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开垦荒地,扩大种粮面积。要严格补贴发放,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各县市区采取各项措施鼓励复耕复种,醴陵市李畋镇采取了“连续两年抛荒,耕地收回集体不享受补贴”和“新开荒耕地三年免租”的政策治理抛荒;攸县对45186亩抛荒耕地实行土地编号,实行奖惩机制,并对复耕复种的田地给予120元/亩的奖补。渌口区朱亭镇在区里各项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常年抛荒耕地恢复耕种的,每亩再给予100元的奖励。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集中,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的规模效应。
四、加强农村水利基础建设。 通过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地提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等项目,不断提升我市“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能力,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2021年,全市已开工建设20.97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抓好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落实,防止耕地撂荒及非粮化。 一是加强农田设施建设。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等基础设施,为农机作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强化农机装备配套。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重点加快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动栽培方式、品种选育、农机装备集成配套。 三是集成推广适宜技术。针对撂荒地及非粮化特点,集成推广先进的技术模式,促进节本增效,调动农民耕种积极性。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 陈艳娟
承 办 人: 贾立
联 系 电 话: 18173395037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 9月 29日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