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目录指南——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16-04-07信息来源:数据导入 作者: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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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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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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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2007年12月19日修订通过, 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 3.《湖南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办法》(湖南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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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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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株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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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湖南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一)符合所在区域范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及居民住宅区200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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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 5.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 6.涉及新建厂(场)建筑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还需向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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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派驻株洲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办:畜牧兽医水产局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 (一)岗位责任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法定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书面征求省农业委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完成后,根据书面验收申请,会同畜牧兽医、环保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承办意见,并及时交行政审批科审核;不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三)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的标准对申请材料及承办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提交领导审批签发;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并报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联合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屠宰办领导、分管行政审批科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承办意见、审核意见及许可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批; 2.对符合法定条件且许可程序合法的,签发同意许可的审批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对于程序不合法的责令岗位责任人予以纠正。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办理有关手续,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和报省农业委备案; 2.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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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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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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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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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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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局纪检监察室 2868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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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局屠宰办 2868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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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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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每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址:株洲市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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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2、21、28、45路公交车黄河路口站,下车后沿黄河南路南行约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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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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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