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外,其它农作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5-10-16信息来源:数据导入 作者:梁登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填表单位(公章):  农业局                                       填表日期: 2011-6-28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外,其它农作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号

430200006170422A20100

子项编号

430200006170422A20104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单位和个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5、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2868084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将有关材料费移交种子管理站;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站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需要补正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种子管理站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实地审查,确认申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并出具由审查人员签名的实地审查报告。实地审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评审委员会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局由种子管理站牵头组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种子管理站实地审查人员实地审查情况报告,对照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对申请人的种子经营资质条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种子管理站制作种子经营许可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同一天告知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同时要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农业局监督室0731-28681958

窗口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245T60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下车,下车后南行20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196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铁军     0731-28681961

单位网址

http://www.zzsagri.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是   ■否

  /何景清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科员/科长

 

  5 个工作日

□是   ■否

刘铁军

种子管理站

   

 

  3 个工作日

□是   ■否

评审委员会

 

 

 

  3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朝阳

 

纪检组长

办结告知

  2 个工作日

□是   ■否

欧阳柯

种子管理站

主任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表格

4

2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证照

2

3

种子仓储、加工、检验、烘干等设施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和晒场情况介绍

证照

2

4

种子检验、加工、储藏保管人员的资格证明

证照

2

5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证照

2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刘铁军                填报人(签字):何景清                                联系电话:0731-2868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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