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目录指南——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4-07-14信息来源:数据导入 作者:畜牧局管理员  

事项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子事项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20028月产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施行) ;
4
、《湖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受理机构

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决定机构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非机动底拖网作业渔船;

3.主机功率小于183.9千瓦(250马力)的耙刺作业渔船;

4.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600马力)的围网作业渔船;

5.主机功率大于等于183.9千瓦(250马力)的张网、陷井、笼壶作业渔船;

6.须领取得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

7.接受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捕捞许可证发放。

申请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2、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5、渔业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水产局窗口受理(核查申报材料1天)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内容不全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已补齐申请材料内容的,签署同意受理意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初审责任单位的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的将交由审查责任科室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登录政务电子网,启动办理程序。

2.渔政站承办(分步时限:6个工作日;主要工作:现场勘查、考核、验收、拟写审查意见书)由岗位责任人签署合格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岗位责任人签署不合格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连同全部申请材料交回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理意见,送局分管局长签批;

3.局分管审查科室的领导签署批准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4.窗口取件。(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结及告知:1.按照《审批工作单》最终决定,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证书,交受理中心,登录政务电子网,录入办结信息,并在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网站上公布;2.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并签收;3.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4.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市局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省局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征收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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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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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28682337

咨询渠道

局渔政站2868233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每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址: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乘车路线

2212845路公交车黄河路口站,下车后沿黄河南路南行约50

在线申报

http://www.zhuzhou.gov.cn/网上办事大厅

状态查询

http://www.zhuzhou.gov.cn/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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