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公开办事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12信息来源:数据导入 作者:畜牧局管理员
为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公开办事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内容
1、部门承办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有关重大决策;
2、职责范围、行政许可事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和服务内容等;
3、涉及向群众收费服务的法律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优惠办法等;
4、投资项目和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招投标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5、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公开的形式
1、设立公开栏、在办公场所放置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
1、应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坚持服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利于监督的原则;
2、根据各科室实际确定相关内容,原则上只要与群众利益有关且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都要公开;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根据政策调整和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以充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4、积极创新办事公开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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