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12信息来源:数据导入 作者:畜牧局管理员
(一)首问责任是指通过来访或其他途径来我局办事、投诉和咨询的群众(以下简称当事人),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承担现场处理、引导办理的责任;首办责任是指按照岗位职责范围,第一个接待当事人并负责办事的人员的责任。第一个接待当事人并负责办事的人为首办责任人。
(二)凡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即为首办责任人,须认真及时为当事人办理;对不属其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在问明当事人有关情况后,及时将其引至相关科室的人员处理。由首问责任人为当事人联系的负责办理该事项的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领导指定的具体经办人,或在现场依法执行公务,或为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的人员也是首办责任人。
(三)首问首办程序。首问责任人接待当事人时应笑脸相迎,热情接待,泡茶让座,问清来意,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属自身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即为首办责任人;不属自身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负责为当事人联系承办工作人员。首办责任人对当事人要礼貌接待,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的事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事由、办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对当事人提出需要办理的事项,按政策规定可以办理的,必须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给当事人承诺一个最短的办结工作时限;对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超出其职责范围,因特殊情况需打破常规急办特办的事项,或有其他意外情况的,都必须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总之,要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群众投诉的,第一次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二次通报批评,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屡教不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发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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