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公开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12信息来源:数据导入 作者:畜牧局管理员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畜牧水产部门的职能任务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事项和工作标准

    (一)接待来访

    1、对来局上访、咨询、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文明、耐心、诚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2、做到当日能办的当日办,确有原因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抓紧办;对上访人员做到不推、不躲。

    (二)办理涉牧、涉渔《许可证》

    1、对申办《兽药生产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核把关,15个工作日内报省。

    2、对申办《渔业捕捞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申办《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捕捉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证》的进行考察报省审批,30个工作日内报省。

    4、对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保证措施

    (一)建立局社会服务承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监察室)负责督导和管理投诉、举报等具体工作。

    (二)把服务承诺纳入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承诺服务各项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服务,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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