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目录指南(5)
发布日期:2011-11-16信息来源:数据导入 作者: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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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目录指南(5)填表单位:株洲市农业局
事项名称
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
株洲市农业局(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
决定机构
株洲市农业局
办理条件
符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农业环境的措施。
申请材料
1、《占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申请表》(2份);
2、农业环境保护方案(2份);
3、现场检查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站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组织对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农用地进行现场勘测,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初审人员和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株洲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 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占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申请表》.doc
监督检查
株洲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株洲市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1990)
咨询渠道
http://www.zzsagri.gov.cn或0731—28681962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二楼大厅)
乘车路线
乘2、S2、T2、电2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下车,下车后南行200米。
在线申报
http://www.zzsagri.gov.cn
状态查询
http://wsbs.zzcity.gov.cn/apas/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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