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农(屠宰)移〔2021〕7号
发布日期:2022-04-14信息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株洲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株农(屠宰)移〔2021〕7号 |
案件 名称 | 杨某、唐某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当事人:杨某、唐某 |
主要违法事实 | 接到2021年11月3日凌晨5时与学林派出所的联合执法中,在株洲市石峰区龙头铺镇兴隆山村新华组534号民房内查获一生猪屠宰点,现场发现已宰杀生猪一头,重132.3公斤,屠宰工具刀3把、钩12副。根据对现场初步调查询问,屠宰生猪为杨贵武和唐利明合伙屠宰,准备当天在市场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生猪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案件移送至株洲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学林派出所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移送株洲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学林派出所。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日 |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